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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至上 生命至上” 新《安全生产法》在线访谈

发布时间: 2021-09-18 08:24 来源: 榆树市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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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年9月17日

地点:榆树市人民政府网站访谈直播间

嘉宾:榆树市应急管理局 政治工作处主任 刘立山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这里是榆树市人民政府网站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行了三次修改,新《安全生产法》在9月1日正式实施,为此我们邀请到榆树市应急管理局政治工作处主任刘立山做客访谈直播间和大家谈谈关于新《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话题。刘主任这次新《安全生产法》修改有些与往不同的地方呢?

刘主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制定,在我国安全生产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的管理模式不断出现,为了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断的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变化,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安全生产法》在2009年、2014年先后进行了两次修改,今年是第三次修改,此次修改内容较多,站位更高,全面贯彻新思想新理念,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的精神,转化为法律规定,增加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发展理念,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新问题、新风险的防范应对,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了罚款金额,对特别重大事故的罚款最高可达到一亿元。

【主持人】:新《安全生产法》的实施,为我们今后的安全生产工作指明方向,对责任部门、各企业和管理人又有哪些要求呢?

刘主任这次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将三个必须写入了法律,即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进一步明确了各方面的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和监督机制。举个例子:比如说一个企业的组织机构有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负责人负总责,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必须对企业安全生产方面工作负责,这些大家都知道;而分管财务的负责人,因未能及时购买必要的安全生产设备或购买了不合格的生产设备,因此而发生了安全生产事故,就由分管财务的负责人承担责任;分管人事的负责人,因某个岗位缺少人员,未及时安排而发生了安全生产事故,就由分管人事的负责人承担责任。所以说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要求人人都必须管安全生产,人人都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主持人】:这次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我们要重点关注哪些内容呢?

刘主任1.“以人为本”方针不动摇,必须坚持先安全再发展。

 2.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

 3.落实"三个必须",确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部门地位。

 4.强化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

 5.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的设置、配备标准和工作职责。

 6.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职责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

 7.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8.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9.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10.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主持人】《安全生产法》涉及各行各业,覆盖各生产经营单位,刘主任对他们有哪些建议呢?

刘主任建议各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全文内容,理解精髓,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要强化“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在贯彻“安全第一”工作中,必须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和“防范胜于救灾”的内涵,这是安全管理工作监督体系的重要环节,通过真正落实新《安全生产法》,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良好环境。

【主持人】:感谢刘主任做客我们的在线访谈直播间,本期节目到此结束,我们下期节目,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