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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6-03 10:28 来源: 榆树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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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榆政发〔202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区街道办事处,开发区、集中区,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机构:

  按照《长春市规范性文件监督办法》有关要求,现对全市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经确认,有8个行政规范性文件与现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政策文件不相适应,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榆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树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榆政发〔2012〕19号)等8个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附件:1.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2.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

  

  

  榆树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