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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2024年一季度工业经济稳增长奖励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3-15 13:18 来源: 榆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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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长春市委和榆树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奋力实现工业经济一季度稳增长,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经济稳增长 全力实现一季度“开门红”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长府办明电〔202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奖励政策。

  一、支持重点企业充分释放产能

  鼓励有订单、有市场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调度增加第一季度产能安排、提高产能利用率、扩大生产。对2024年一季度产值高于5000万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季度工业产值比去年同期增量(不含低于2024年一季度生产计划部分)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企业管理人员15万元,市政府采取嘉奖令方式实现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60万元。如企业同时符合长春市政府同期奖补政策,榆树市奖补资金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补齐超出长春市政府奖补资金差额部分。

  二、鼓励中小企业扩大生产

  支持中小企业稳产、增产,对2024年一季度产值高于2000万元,且低于5000万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季度工业产值比去年同期增量(不含低于2024年一季度生产计划部分)每增加500万元,奖励企业管理人员5万元,市政府采取嘉奖令方式实现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20万元。

  以上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执行期限到2024年3月31日。

  注:企业产值数据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数据为准。



榆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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