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体林地、林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1-10 16:25
来源:
榆树市人民政府
榆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体林地、林木管理的通知
榆政办〔2020〕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区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范围内集体林地、林木的管理与保护,巩固造林成果,确保林地、林木安全,进一步明确集体林地、林木管理和管护职责,经市政府同意,对林业主管部门、各乡(镇)政府、市区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林权所有者及专(兼)职护林员相关职责通知如下:
一、市林业局作为全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林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负责全市集体林地、林木的监督管理及各类林业行政案件的稽查工作。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区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林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负责本辖区集体林地、林木的监督管理;负责专(兼)职护林员的聘任与管理;负责监管林木权利人落实管护责任。
三、各村民委员会作为林地、林木权利人,负责本村内林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负责本村集体林地、林木的监管;负责村集体所有林木的抚育;负责本村专(兼)职护林员的聘任与管理;负责制定与集体林地、林木管护有关的村规民约。
四、林权所有者(村集体或个人)作为集体林地承包人,应当对承包集体林地上的林木加强管护,定期巡逻,确保林地、林木不被毁损与破坏,发现林地毁损、树木丢失等情况要及时上报监管部门;个体林木所有者负责本人所拥有林木的抚育工作。
五、乡(镇)街、村、组专(兼)职护林员负责对管辖范围内林地、林木的管护,加强巡逻,发现林地取土、滥砍盗伐等破坏林地、林木行为要进行制止并及时上报监管部门,负责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对有关事项做好存档备案,确保管辖范围内的林地、林木安全。
六、恢复林带、新建林带(含围屯林带)的林地权属归村集体所有。林地、林木确需发包,需按集体资产管理办法、村民议事规则的要求进行。对外发包的林地、林木,需到本乡(镇)街进行备案。对新建林地的管理,按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榆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