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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0-27 16:12 来源: 榆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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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区街道办事处,开发区、集中区,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机构:

  《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榆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7日

  

  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长春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松原扶余“10·04”重大交通事故的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稳定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0〕37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20年10月6日起至12月末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国家、省、长春市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切实增强安全发展的政治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结合秋冬季节交通事故规律特点,以集中治理农村交通秩序、整改风险隐患路段、严管重点车辆、打击突出违法、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为重点,用最严措施、最大力度排查治理各类交通安全风险隐患。通过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使农村交通安全秩序得到有效治理,全市未完成整改的风险隐患点段和事故多发路段得到有效整改,“三超一疲劳”等十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两客一危一货一面一校”等重点车辆源头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和政府各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全市交通安全形势得到稳定,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群众出行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于志坚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张  岩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倪志启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宁延生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利局、市文广旅局、市信息中心、吉林银保监局榆树监管组、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区街道办事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承担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协调、信息报送、组织联合督导检查等职能任务,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马玉新担任。

  三、主要措施 

  (一)集中治理农村交通秩序。 

  1. 严厉打击农村公路“两违”行为。以农村面包车、客运班车和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为重点车辆,以通往农村田地、养殖场、厂区工地的主要通道为重点道路,以“一早一晚”特别是5时至8时、17时至20时为重点时段,及时调整勤务部署,严厉打击超员和违法载人,迅速形成严管高压态势。农村公路超员和违法载人处罚量同比要增加 20%以上。同时,要坚持疏堵结合,研究治本之策,在秋收季节增开农村临时客运班线班次,动员市乡干部、各类机关事业单位、运输企业和志愿者与村屯对接包保派车,解决农村群众秋收务工出行难问题。(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清理整顿农村“四无”车辆。依托“两站两员”“一村一警”等力量,开展农村摩托车、农机用车、微型面包车等重点车辆摸底排查,清理整顿无牌、无证、无保险、无检验合格标志的“四无”车辆,守住城镇主要入口、农村大集等关键路段,看住主要节假日、农村集市等关键时间,坚决防止“四无”车辆上路行驶。对符合机动车登记条件的,实行落籍管理;不符合登记条件的,设置过渡期,实行保险编码管理,减少“四无”车辆存量。(责任部门:市公安局牵头,各乡镇街、吉林银保监局榆树监管组配合)

  3. 开展农机车辆违法整治。加强农村道路安全联合执法,加强农村集市等场所无牌无证农用车、拖拉机违法上路、违法载人治理,重点查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法载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不按时年检、酒后驾驶、套牌、使用伪造号牌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为农机车辆粘贴反光膜行动,提高夜间行车安全性。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配合)

  4. 大力解决农村交通管理力量薄弱问题。建立政府牵头、群防群治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治理格局,彻底解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根本性问题。采取警保合作模式,加强“两站两员”建设,落实劝导员工作责任制,确保劝导员队伍人员稳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各乡镇街牵头,吉林银保监局榆树监管组配合)

  (二)排查整治风险隐患路段

  5. 强化隐患路段排查整治。以临水临崖、急弯陡坡、农村公路和城乡结合部道路为重点,集中排查风险隐患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明确风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的整改措施、部门、责任、资金、时限。对已经排查完毕的安全隐患路段和交通事故多发点段挂牌督办,2020年底前全部整改完毕;对整改完毕的隐患路段,交通运输局要抓紧时间验收。(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各乡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6. 完善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综合治理交通流量较大、事故多发的穿村过镇路段、学校路段,优化交通组织,科学渠化设计,完善标志标线、机非隔离、人行横道等设施。深化“四好农村路”建设,在农村平交路口增设信号灯、减速带和停车让行标志。加强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路段防撞护栏建设。增设国省干线中央隔离设施,整治路侧违规开口问题。(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

  7. 完善公路限速管理。组织开展全市公路限速地毯式排查,进行科学论证,解决部分路段限速不合理、限速标志缺失等问题。制定全市公路限速标志设置规范,明确部门职责分工、设置流程,规范公路限速标志设置。(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重点车辆和驾驶人监管。

  8. 提升重点车辆和驾驶人“六率”。紧盯“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和驾驶人,实运输企业档案化管理制度,把行政管理监督责任、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每家运输企业、每台重点车辆、每名重点驾驶人。集中清理整顿省外“两客一危”车辆和重型货车长期违规在我市从事运输经营活动的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集中清理整顿我市“两客一危”车辆长期违规异地经营行为,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及时发现、及时查处,督促企业对相关行为进行严格处罚,实现“两客一危”车辆检验率、报废率、违法处理率均达到99%以上,重型货车检验率、报废率达到95%以上、违法处理率达到98%以上,重点驾驶人审验率、换证率、学习率达到99%以上的目标。(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 健全重点车辆和驾驶人源头管理机制。治理货车非法改装,查处违法违规生产企业、维修企业、货运企业和非法改装“黑窝点”,建立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问题定期检查长效机制。加强机动车安检机构和驾驶人培训机构管理,对违规违法行为建立联合监管、联合处罚工作机制。严格禁止大型营运车辆交易给不具备营运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对技术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不予发放道路运输证。全面清理未取得校车标牌参与校车服务的车辆,加大“黑校车”打击力度,加强校车服务保障,提高校车配置率。(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化严重交通违法整治。 

  10. 严查严处“十类”突出违法行为。坚持“全覆盖、零容 忍、严执法”,以国省干线和农村道路为重点,严厉打击易引发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驾醉驾、闯红灯、假牌套牌、驾驶拼装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无证驾驶、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等十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特别要严查“两客一危一货一校”重点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十类重点违法行为处罚量同比增加10%。(责任部门:市公安局负责)

  11. 加大路面巡逻频次。启动全部交警执法站、超限检测站、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最大限度将警力铺向路面,牢牢守住主干公路关键节点。加强国省干线重点路段巡逻管控,路面巡逻和视频巡逻相结合,增加巡逻频次和密度,提升路面见警率、管事率。乡(镇)街派出所交管勤务室要将勤务向农村地区延伸,派出执法小分队深入乡(镇)、村屯,每月至少组织3次集中统一行动。(责任部门:市公安局负责)

  12. 加大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力度。进一步深化联合执法机制,加强路警联合,依托102线、牛头山、于家省际检查站,强力整治“百吨王”。加强重点货运源头监管,落实“一超四罚”措施,推动钢铁、水泥、砂石等企业和铁路货场、大型物流园区、大宗物品集散地等场站安装出口称重设施并联网运行,2020年底前称重设施安装率达到70%以上,特别是松花江、拉林河沿岸砂场,水利、交通部门要加强监管,要坚决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出场上路。(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 深化危化品运输交通秩序整治。精准研判分析危化品运输车辆交通违法的规律特点,实行定点执勤和动态巡逻相结合的执法方式,加强对国省干道以及危化品生产、销售、仓储企业周边道路的巡逻检查。严格落实危化品运输车辆“七必查”措施,对超载、疲劳驾驶、运载危险物品未经批准、不按规定路线和时间行驶等违法行为,在严格落实罚款、记分处罚的同时,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危化品运输企业从严处罚,并抄告源头管理单位强化监管。(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 加强摩托车、电动车整治力度。要加强对摩托车无牌无证、乱停乱放、驾乘人员不戴头盔、闯红灯、逾期未检验、违反交通标志标线、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和电动车违法载人载物、超标电动车上路等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各乡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运输企业安全监管。 

  15. 开展运输企业源头大检查。对“两客一危一货”运输企业开展一次深度检查,重点检查动态监控、车辆例检、维护保养和驾驶员安全教育等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对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安全风险的企业一律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不履行安全主体责任、违法违规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落实运输企业“红黑榜”制度,对零违法、零事故的优良企业进行通报表扬,对车均违法多、事故频发的高风险企业进行曝光、约谈、联合惩戒。(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 整治“两客一危”车辆挂靠经营问题。全面整治以招商名义等形式挂靠的空壳运输企业,依法取缔一批“两客一危”挂靠企业。2020年底前,对逾期未报废旅游客车、逾期未检验旅游客车、逾期未报废“营转非”大客车、逾期未检验“营转非”大客车隐患全部清零。(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配合)

  (六)开展交通安全集中宣传

  17. 公开曝光交通安全隐患。通过社会媒体和新媒体平台,每月开展一次“大曝光”活动,向社会公开曝光事故多发路段、高危风险企业、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终生禁驾人员,通过舆论关注、信用惩戒等措施倒逼整改。发生亡人交通事故的运输企业,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集中约谈教育并向社会公开曝光。加强交通安全提示警示,对重点企业、重点驾驶人开展点对点安全警示提示;印发“交通安全提示卡”,对农村群众特别是“一老一小”“两个教育”等重点人群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宣传道路“打场晒粮”危害性,依法查处堆物作业、乱停滥放、牲畜上路等交通违法行为。(责任部门:市公安局牵头,市文广旅局、市信息中心、各乡镇街等配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部署。各乡(镇)街、各部门务必正视问题,充分认清我市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特别要认识到全市重特大交通事故隐患依然存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刻不容缓、势在必行。要切实把交通安全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将交通安全纳入党委、政府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一并研究部署,努力构建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交通治理新格局,不断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治理现代化水平。要建立定期分析研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长效机制,准确把握交通事故规律特点,提升事故预防工作敏感性,加强工作谋划和组织推进,化解事故风险,消除事故隐患。要结合本方案,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目标。

  (二)细化责任,抓好落实。各乡(镇)街、各部门务必强化责任担当,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班子成员要各负其责、划片包干。要推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实行死亡交通事故党政领导干部到场制。要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责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

  (三)强化督导,防止空转。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要抽调副科级以上干部带队组成6个工作组(市区、环城、松花江、南卡岔河、北卡岔河、拉林河)分片包干,每月至少开展1次明查暗访,重点督查各乡(镇)街及部门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和制度机制落实情况、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等,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每月调度检查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相关情况在全市通报。各乡(镇)街、各部门也要参照市里做法,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责;对在整治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不执法导致事故发生的,坚决依纪依规追责问责。

  (四)协同共治,形成合力。公安、交通运输、应急、教育、农业农村、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银保监等部门,要在交通安全委员会机制下,按照职能分工主动作为,围绕隐患路段排查整治、完善公路交通安全设施、“两客一危”车辆管理、驾培机构管理、农村交通安全劝导、校车安全管理、治理非法改装等重点任务,加强联动协作,相互贯通,形成合力,从根源上消除事故隐患。对重点、疑难、复杂问题,要以召开交通安全委员会联席会议形式,逐一破解。

  (五)统筹兼顾,全面推进。各乡(镇)街、各部门要统筹好疫情防控和交通安全工作,构建与常态化疫情防控相适应的交通安全工作机制;统筹好专项整治和服务民生工作,既要坚持严格管理,又要服务护秋保收、企业发展,确保严之又严、细之又细、实之又实做好各项工作。要密切关注秋冬交替季节更替,针对团雾、雨雪等恶劣天气,建立完善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联动应急交通保障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