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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榆树市林木采伐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9-14 16:09 来源: 榆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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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区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榆树市林木采伐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榆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4日

  

  

  榆树市林木采伐实施方案 

  为持续发挥森林的防护功能,科学有序对我市林木进行更新改造,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长春市和榆树市关于发展林业的方针、政策,本着扩大总量、调整结构、增强功能、转换机制、增加社会效益的原则,把我市的森林建设成为既有防护功能又有速生丰产功能的生态经济型林业基地,充分发挥林业在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林木采伐原则 

  (一)生态优先,防护功能不降低的原则。在具体布局上,要实行以生态为先导,保证现有的生态防护功能不降低。

  (二)增加总量,实现农田全覆盖的原则。未规划林带的农田,如风沙危害较大,要重新规划造林;已规划的农田防护林带现已荒废或暂为农民耕种的,以及郁闭度0.39以下的林带,都要改造和造林,增加覆盖度。

  (三)调整结构,提高防护功能的原则。采伐过熟林带配比相应的低效防护林带,营造抗逆性强的优良品种林分,提高质量,增强防护功能。

  (四)坚持采伐与资源、造林、生态兼顾的原则。把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环境作为工作重点,统筹兼顾林木采伐与造林、生态保护工作,不断提升我市生态保护能力。

  三、采伐对象 

  本次采伐对象为防护林(护堤林、国家重点公益林中的片林和水田区及墓地较多还林困难的地块除外)及用材林,相对应的采伐类型分别为公益林更新、改造采伐、商品林主伐、改造采伐,树种为人工杨树及针叶树(人工落叶松、人工樟子松)。

  四、更新改造技术标准要求 

  (一)采伐更新林带是过熟林,杨树林龄要在31年(含31年)以上;杨树用材林主伐林龄在21年(含21年)以上;人工樟子松、人工落叶松林龄要在41年(含41年)以上。

  (二)采伐地块林权必须清楚,无权属争议。由个人提供林改确权合同、相互转让合同,经所在乡(镇)街确认后,采伐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出具权属证明。

  (三)防护林更新改造继续实行1:1配套的政策。即采伐一条好林带,必须配套等于或大于更新面积的低效防护林带(空带也可以做配套带)。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中西部农田防护林网修复完善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函﹝2019﹞9号)要求,对于低效防护林带采伐后完成造林且达标的,可以享受农田林网修复完善的补助政策。根据《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和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中西部农田防护林网修复完善工程管理办法》(吉林联合﹝2019﹞4号)及《吉林省林木采伐调查设计技术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防护林带即为低效防护林带。

  1.郁闭度在0.39(含0.39)以下,公乡路防护林带杨树过熟林平均每公顷保留200株以下,公乡路以外的防护林带杨树过熟林平均每公顷保留100株以下。

  2.遭受自然灾害(火灾、雪灾、风灾、水灾、旱灾、鼠害等),且灾害木株数达60%以上的人工林。

  3.“小老树”林带:因林木种质低劣,造林树种选择不当等形成的“小老树”林分。具体控制指标是:中龄林林分平均树高在5米以下的农田防护林;近成熟林林分平均树高在8米以下的农田防护林。

  4.残次枯死林带:残次林带是指因经营管护不力、采伐方式不当、遭受人为破坏等原因形成的林木公顷保留株数少、郁闭度低、残缺不全、生态防护功能差的林带。具体控制指标是:成熟林及以下平均每公顷保留株数在350株/公顷以下,且蓄积量在200立方米/公顷以下的林分;枯死树林带是指林木因生理成过熟、干旱枯死,且枯死林木数量较多的林带。具体控制指标是:成熟林及以下平均每公顷枯死株数在50%以上的林分。

  5.森林病虫害林带:是指林木树干部遭受森林病虫害,林木被害株率或发病率高、病虫害危害严重、生长势弱、生态防护功能降低、没有培育前途的林带。森林病虫危害程度以病害危及林木的韧皮部、且病斑横径占树干周径二分之一以上;森林虫害指蛀干害虫,危害程度以树干部有害虫羽化孔或蛀屑为被害。具体控制指标是:成过熟林带被害株率或发病株率在50%以上,近熟林以下在60%以上的农田防护林。

  6.其他低效防护林(指除农田防护林以外防护林),平均每公顷蓄积量中龄林低于40立方米,近熟林低于60立方米的林分。

  (四)商品林低产用材林改造。低产用材林改造对象为立地条件好、有生产潜力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用材林:

  1.郁闭度在0.39(含0.39)以下的林分;

  2.因造林树种选择不当或因保存率低,林下已更换树种且已更换树种达到更新合格的林分;

  3.有培育前途的目的树种株数不足林分适宜保留株数40%的中龄林;

  4.遭受自然灾害(火灾、雪灾、风灾、水灾、旱灾、病虫鼠害等),且灾害木株数达60%以上的人工林;

  5.每公顷蓄积量中龄林低于40立方米,近熟林低于60立方米的林分。

  (五)林木采伐实行隔带隔块采伐。两块相邻(丁字头除外)、交叉、平行的林带林块不能同时采伐,无防护功能的林带除外。

  (六)采伐有害生物灾害林木,要出具上报至《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管理系统》发生和灾害数据,提供《林业有害生物林木采伐专家鉴定意见》。

  (七)采伐者在申报采伐时,由地块所在村与乡(镇)街林业科对林地边界共同确认,否则不准申报。

  (八)近三年采伐后没有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林权所有者,在地块所在村的范围内不能再申请采伐,直至更新造林达标止。在此期间,合同转让他人的也不能申请采伐。近三年更新造林没有达到更新造林标准的,与其相邻的林块也不能申请采伐,成活率、保存率以乡(镇)街林业科出具的合格证明为准。

  (九)发生滥砍盗伐未破案的地块一律不准设计和审批。

  五、更新改造指标的确定 

  经乡(镇)街林业科把关,上报采伐地块,由市林业局组织人员利用卫片进行判读,判读合格的由具有资质的林业调查设计单位完成,经市林业局验收合格后,在市、乡(镇)街、村对验收成果进行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地块,方可参与抽签,抽签成功的,由市林业局负责核发采伐许可证。

  六、采伐后造林技术标准 

  造林实行乡(镇)街负责制,实行工程化造林。

  (一)整地标准。林木采伐后要抠出树根,清除迹地内伐根、枝丫、柴草垛、垃圾等,耙平、镇压植树台面。农防林主带植树台宽6.5米,副带植树台宽5米,道路植树台宽3.5米。挖好封闭式防护沟,防护沟宽和深不低于1米,挖沟时不得将土覆盖树台。用材林采伐后林地四周也要挖防护沟,防止蚕食林地,低洼地段做成条台田,挖好排水沟。

  (二)造林苗木标准。按照省林业和草原局要求,造林苗木使用实行“两证一签”制度,一律使用2年根2年干或3年根2年干,胸径在1.5-2.5厘米的杨树小乘黑、银中杨和西加加大苗。苗木栽植前要放到浸根池中浸泡2-5天,并且实行全树干涂药或喷药,预防和除治杨树烂皮病及杨干象、透翅蛾等病害。

  (三)造林质量标准。造林采用泥浆方式造林,即“采取三浇水二踩一扶正”的方法进行。农防林主带4行,副带3行,路每侧2行。株行距3×1.5米,3×2米,如带面过宽,可适当加行,当年成活率要达到90%以上,3年保存率要达到90%以上;用材林株行距3×2米、2×2米,公顷株数不得低于1666株,当年成活率要达到85%以上,3年保存率要达80%以上。

  七、时间安排 

  2020年10月16日前外业设计审核结束,11月25日前完成采伐,11月30日前完成抠根、整修树台、挖防护沟任务。2021年 5月1日前完成植树造林任务。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市林业局局长为副组长,市委宣传部、人大办、政协办、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司法局、市融媒体中心分管领导,采伐乡(镇)街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为成员的采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全市林木采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林业局局长兼任,成员由相关部门业务人员组成。各乡(镇)街要成立以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严格规范采伐作业。由市林业局依法依规对林木采伐调查进行审批,保证林木采伐符合国家、省和长春市相关规定。在林木采伐作业过程中,各乡(镇)街相关人员要全程监督检查管理,保证林木采伐按设计施工作业,做到不越界采伐和不超采,确保采伐质量。对于监管不到位造成滥伐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实行造林保证金制度。为高质量完成造林任务,实行造林保证金制度,按照“谁采伐谁负责造林谁交保证金”的原则,农防林更新造林保证金每公顷收取10万元,配套地不再另行收取保证金。为激励引导调动林户尽早完成公乡路空带和残次林带的更新改造任务,用公乡路空带和残次林带做配套地的,造林保证金每公顷收取8万元;用材林主伐、改造每公顷收取5万元保证金。于采伐证发放前将保证金转交到市林业局。市林业局在3个工作日内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造林保证金用于抠根、挖防沟、购置苗木、栽植、浇水、抚育、管护、补植等。保证金实行专户存储,不得挪用,保证金分阶段按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返还。

  保证金具体返还办法:所有采伐地块经省林业和草原局和市政府验收,完成整地任务并达到规定长度、宽度、面积标准的,保证金返还1/3,其中有一项没有达到要求标准的不返造林保证金?;公益林更新、改造当年造林成活率达90%以上,商品林主伐、改造当年造林成活率达85%以上,保证金返还1/3,达不到要求标准的暂不返还造林保证金;第三年公益林更新、改造三年造林保存率达90%以上,商品林主伐、改造三年造林保存率达80%以上,保证金返还1/3,达不到要求标准的不返还造林保证金。以上三项没有返还的造林保证金,主要作为没有完成更新造林地块的造林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