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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1-03 09:21 来源: 长春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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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长春市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府办发〔2023〕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长春市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春市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根据《吉林省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6年)》(吉政办发〔2023〕2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示范带动,统筹推进。按照市委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攻坚行动要求,顺应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将地形地貌、水源条件、人口分布、产业布局等因素统筹考虑,合理进行规划,统筹推进。
  (二)坚持城乡融合,规模发展。依托城市供水、规模化水厂管网延伸、新建水厂并网等工程措施,推进城乡一体化、规模化发展,建立健全农村供水保障体系,逐步实现城乡供水同源、同网、同质、同服务、同监管,夯实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的供水基础。
  (三)坚持县级统管,长效运行。以县为单元,推行以企业化运营为核心的运管模式,健全完善运行管理、水价形成、水费收缴使用等长效运行机制,加强水源保护,提升水质、水量保障能力,逐步实现智能化供水。
  (四)坚持强化保障,平急两用。全面落实农村供水保障“三个责任”,强化乡村两级保障作用。整合优化现有应急保障资源,建立平急两用的农村供水应急保障体系,干旱期也可作为农业生产保障水源。
  二、主要目标
  到2024年底,千人以上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人口占比达到60%;24小时供水工程比例达到70%以上;计量收费工程比例达到40%以上;农村供水以县为单位,全面实现企业化运营,水质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
  到2025年底,千人以上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人口占比达到65%;24小时供水实现全覆盖;计量收费工程比例达到70%以上;企业化运营机制进一步完善,农村供水水质总体水平基本达到当地县城供水水质水平。
  到2026年底,千人以上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人口占比达到70%;计量收费实现全覆盖;企业化运营机制基本健全完善,工程实现标准化管理。
  三、重点任务
  (一)全力优化提升农村供水能力
  1.统筹推进规模化供水。一是充分发挥城市、重点乡镇及示范村的辐射作用,推进供水管网延伸;二是挖掘现有水源潜力,在充分论证水源可供水量的前提下,利用中部城市引松供水工程、水库、河流及地下水等水源,新建扩建规模化水厂与现有供水工程网络对接;三是对于不具备规模化供水的小型供水工程,全面实行标准化建设改造,推进小小联合,扩大供水规模。
  2.全力推进24小时供水。通过实施城乡一体化规模化供水,增配水源井、净水设施、更换提升输配水设备设施,小型标准化改造等项目建设,采取建立财政补贴制度等措施,推动工程达到24小时供水稳定运行能力。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探索分质供水。
  3.持续推进智能化供水。建立智慧化运营监管平台,提升农村供水工程在线监控、自动化运行、智能化管理水平,实现安防、流量、温度等在线监控,水质、管网压力流量等指标在线监测及药剂投加自动化,供水工程设施设备自动加温保暖、自动启停、自动反冲洗、自动预警等,逐步实现智能化供水。
  (二)健全完善长效运行管护保障机制
  1.全面推进制度建设和依法治水。参照《吉林省农村供水条例》,推动出台《长春市农村供水条例》,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运行管理及农村供水用水活动,维护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为农村供水保障提供法律支撑。
  2.健全完善水价形成和水费管理制度。大力推进“基础水价+计量水价”,按照“补偿成本、公平负担、保本微利”的原则完善农村供水水价形成机制。推进水费县级统管、专账管理、统筹使用,收益补贴亏损,互补平衡,逐步实现“以水养水”。在水费不能满足农村供水运行情况下,建立水费财政补贴制度并探索设立县级维养基金。
  3.全面推进企业化运管和计量收费。以县为单位,通过成立农村自来水公司或依托城市自来水公司等企业,实现农村供水工程建设、融资、运营管护的一体化,全面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以企业化运营为契机,通过推进安装使用智能水表等计量设备,普及在线缴费、上门服务等便民措施强化计量收费,确保水费应收尽收。
  4.全面推进标准化管理和加强供水保障。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强化安全供水。全面加强工程维修养护,保障正常供水。制定完善应急预案,确保发生突发状况时,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饮用水需求。
  (三)持续强化农村水质保障能力
  1.全面强化水质提升。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充分考虑水源水质、工程规模、管网分布和运行方式,结合规模化供水、24小时供水,通过中部城市供水预留取水口、地表水等进行水源置换,配套完善净化设施,进一步优化《农村供水水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推动农村供水水质提升专项行动规范有序开展,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2.全面强化水质检测和卫生监督。千吨万人工程要全面开展水质自检,落实出厂水日检。卫生健康部门要依托水质检测中心等机构,每年丰水期对农村供水工程至少进行一次水质检测,在水质不稳定期要增加水质检测频次;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完善水质巡检制度,强化工程水质巡检。鼓励有条件的农村供水工程在线监测净化消毒设施设备运行状况。
  3.全面强化水源地保护。各地要全面推动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者保护范围的“划、立、治”工作。县级政府应当组织做好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周边污染防治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民委员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的保护。
  4.全面强化动态监测。定期开展排查和明察暗访,畅通监督举报电话,建立“用水户+管护单位+监管部门”三级监督监测机制,强化问题整改,确保问题动态清零。加强部门协同,建立水质水源、水环境信息共享和问题通报机制,完善农村供水水质风险防控机制,加强水源地和管网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水质风险隐患,做好应急处置。
  四、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落实农村供水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农村饮水安全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全面实行“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建立部门、乡、村联动工作机制。要以“五化”工作法为引领,制定“作战图”“流程图”“施工图”,坚持挂图作战,细化任务措施,确保如期完成任务目标。
  (二)强化资金保障。积极争取中央及省级资金,统筹乡村振兴衔接资金、水库移民资金,用好用足债券政策,通过打捆项目和企业化运营进行融资贷款,为工程建设提供资金保障。强化维修养护资金保障,落实中央、省级财政资金,县级要将维修养护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同时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对水质检测费用的不足部分给予必要支持。
  (三)加强督导考核。将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实绩考核、脱贫攻坚后评估及河湖长制考核。对各地推进情况实行全过程调度,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出现严重影响农村供水保障问题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通报、约谈。
  (四)强化政策宣传。进一步加强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政策解读和知识宣传,多渠道普及安全用水常识,提高广大农村群众节水、护水意识,为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