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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市财政局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 2023-05-17 10:58 来源: 榆树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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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事项名称
从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从轻行政
处罚的依据
1 对违反会计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一)主动减轻财政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主动向财政部门报告自身财政违法行为的;(三)在共同财政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四)财政违法行为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的;
(五)积极配合财政部门查清案件事实的;
(六)及时中止或者主动纠正财政违法行为的;
(七)其他依法可以从轻行政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第十二条。
2 对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的处罚 (一)主动减轻财政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主动向财政部门报告自身财政违法行为的;(三)在共同财政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四)财政违法行为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的;
(五)积极配合财政部门查清案件事实的;
(六)及时中止或者主动纠正财政违法行为的;
(七)其他依法可以从轻行政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第十二条。
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违法行为的处罚 (一)主动减轻财政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主动向财政部门报告自身财政违法行为的;(三)在共同财政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四)财政违法行为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的;
(五)积极配合财政部门查清案件事实的;
(六)及时中止或者主动纠正财政违法行为的;
(七)其他依法可以从轻行政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第十二条。
4 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罚 (一)主动减轻财政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主动向财政部门报告自身财政违法行为的;(三)在共同财政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四)财政违法行为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的;
(五)积极配合财政部门查清案件事实的;
(六)及时中止或者主动纠正财政违法行为的;
(七)其他依法可以从轻行政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第十二条。
5 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一)主动减轻财政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主动向财政部门报告自身财政违法行为的;(三)在共同财政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四)财政违法行为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的;
(五)积极配合财政部门查清案件事实的;
(六)及时中止或者主动纠正财政违法行为的;
(七)其他依法可以从轻行政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