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事项名称 |
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 减轻行政 处罚的依据 |
1 | 对违反会计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一)主动消除财政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财政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财政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财政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减轻行政处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第十一条、《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第二十六条。 |
2 | 对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的处罚 | (一)主动消除财政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财政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财政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财政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减轻行政处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第十一条。 |
3 |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违法行为的处罚 | (一)主动消除财政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财政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财政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财政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减轻行政处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第十一条。 |
4 | 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罚 | (一)主动消除财政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财政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财政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财政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减轻行政处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第十一条。 |
5 | 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 (一)主动消除财政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财政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财政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财政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减轻行政处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第十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