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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市林业局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 2023-06-25 16:39 来源: 榆树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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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机关

首违不罚事项

法律依据

备注

1

榆树市林业局

对违反林草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2

榆树市林业局

对未根据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计划使用林木良种造林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五条 国家对推广使用林木良种造林给予扶持。国家投资或者国家投资为主的造林项目和国有林业单位造林,应当根据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计划使用林木良种:第八十六条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未根据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计划使用林木良种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