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发改价[2021]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
根据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公布吉林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吉发改收费[2019]763号)、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吉发改收费[2019]507号)文件精神,现将重新修订的《榆树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实施。榆树市发改局《关于公布实行政府定价的县级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榆发改价[2019]78号)同时废止。
2021年5月12日
抄 报: 省发改委 鲁宁常务副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