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综合服务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全面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共长春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春市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领域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长农办[2023]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榆树市建立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榆树市创建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实施方案
榆树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4日
榆树市创建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
名录库实施方案
为择优选择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规范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建立榆树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入库服务主体资格
申请进入名录库的社会化服务主体必须在我市范围内具有一定能力,可提供有效稳定服务,市场化运营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服务公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主体,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且拥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一年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具有相应社会化服务能力、且已在市农业农村部门登记赋码。服务主体未被相关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异常状态。
(二)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三)农机操作技术人员2人以上和有农机具登记台账,财务管理规范,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四)所有作业机械必须安全有效,牌证齐全。全程农业生产托管年服务能力达到1200亩以上。
1.机耕、机种:拥有轮式拖拉机及耕种设备等2台套以上,具有相应的机动车税控发票和行驶证合格证,驾驶证。
2.机防:拥有不低于1台的植保车或植保机、无人机等,具有相应的机动车税控发票和行驶证,合格证,驾驶证。
3.机收:拥有相应4行以上联合收割机1台套以上,具有相应的机动车税控发票和行驶证,合格证、驾驶证。
二、服务内容
对服务对象提供全程生产托管服务(含耕、种、防、收四个环节)。
三、入库流程
(一)监测
各乡(镇、街)农经部门对原纳入《榆树市2022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按照(方案)中入库服务主体资格进行监测,并提供服务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有相应服务能力的相关材料(专业服务设备行驶证、合格证,农机设备清单及采购发票的原件、复印件)、2023年度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财务账目复印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征信证明和未列入异常经营证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盖章),并将监测合格名单上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经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合格后纳入《榆树市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
(二)组织申报
1.主体申请
具备相应资格并有农业社会化服务意愿的主体,要填报《榆树市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申报书》(样式附后),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于2024年3月20日前报送所在乡(镇、街)人民政府农经部门。
2.各乡(镇、街)审核
各乡(镇、街)人民政府农经部门负责对服务主体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同时按照公平公正,规范择优的原则推荐服务主体。
3.市级评审
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对主体进行评审,经评审符合条件的,纳入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管理。
四、名录库管理及使用
(一)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建立完成后,市农业农村部门将及时通过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方可从中选择服务主体,未进入名录库的社会化服务主体不得承担财政资金补助类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二)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更新,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实行服务主体黑名单管理制度,对弄虚作假服务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的服务主体,经查实一律清出名录库,且五年内不得再次纳入。
五、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街)要高度重视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建设工作,务必积极宣传、广泛发动,力求摸清辖区内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底数,实现择优推荐、应报尽报。
(二)各乡(镇、街)务必于2024年3月20日前,将《榆树市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公章)及各申报主体填报的《榆树市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申报书》一份报送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总站合作社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世超 电话:13944959600
附件:
1、榆树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申报书。
2、榆树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申报汇总表。
3、榆树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监测汇总表。
附件1
榆树市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申报书
所属乡(镇、街):
申报单位全称:
法人代表姓名:
详细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榆树市农业农村局制
2024年 月 日
申报资料
一、服务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证明有相应服务能力的相关材料(专业服务设备行驶证、合格证,农机设备清单及采购发票的原件、复印件)。
四、2023年度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财务账目复印件。
五、服务主体相关荣誉(证书、牌匾宣传资料等)。
六、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征信证明和未列入异常经营证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盖章)
七、办公场所照片和相关各项制度照片
八、《榆树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申报表》。
榆树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申报表
服务主体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联系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
||
所属乡镇 |
|
主要服务区城 |
|
||
拥有专业服务 设备情况 |
机械名称 |
机械规格 |
数量(台/套)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拥有专业技术 人员情况 |
农机驾驶证/操作证名称 |
拥有证书人员数量 |
|||
|
|
||||
|
|
||||
上一年从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情况 |
|
||||
服务主体意见 |
服务主体公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乡(镇、街)综合服务中心审核意见 |
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市农业农村(农经)部门审核意见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榆树市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申报汇总表
填报单位综合服务中心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服务主体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拥有机械名称 |
机械型号 |
拥有机械 数量 (台/套) |
年服务 能力(亩)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综合服务中心农村经济服务科科长签字: 综合服务中心主任签字:
附件3
榆树市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监测汇总表
填报单位(综合服务中心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称 |
办公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拥有机械 数量 (台/套) |
拥有社会化服务从业人员(有证书) |
主要服务产业环节 |
2023年服务规模 (亩) |
2023年固定资产(万元)
|
2023年经营收入(万元) |
服务产业务类型、从事社会化服务年限 |
|
|
姓 名 |
联系电话 |
合格/不合格 |
||||||||||
1 |
|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