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报送2023年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省商务厅)分配意见的函》(吉商财〔2022〕31号)和《吉林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粮〔2020〕56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3年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重点方向
(一)支持开展消费促进。对培育消费热点,搭建消费促进平台,开展消费促进活动给予适当支持。
(二)支持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建设,提高社区商业服务便利化、标准化、数字化、品质化水平。
(三)进一步支持省级示范步行街建设。
(四)加强商贸领域市场监测统计和分析,支持城乡市场监测统计体系平完善和平台建设,提高市场监测队伍素质,保障平台平稳运行。
(五)支持新电子商务发展。主要用于支持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提质建设,网络消费促进及网销品牌产品推广等。
(六)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着力为中小企业纾困若干措施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2〕11号)以及其他省委省政府出台的纾困政策措施,支持为受疫情影响较重的商贸服务业企业纾困解难。
(七)其他有利于我市商贸流通业发展且符合《吉林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支持方向的事宜。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企业在榆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项目申报企业依法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近五年来无违法违纪行为,信用记录良好。
3.申报项目未获得其他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4.项目申报具体条件详见《项目申报指南》。
三、项目申报材料
1.2023年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封面)。
2.材料目录。
3.2023年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4.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内容:企业简介、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投入情况及申请资金奖补额度。
5.2023年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承诺书。
6.相关证明资料。
四、项目申报
1.申报时间:2023年10月18日至2023年10月25日,超过时限上报不予受理。
2.申报项目执行时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0月25日,1个年度内发生的项目。
3.项目单位必须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有关规定进行申报。
4.申报材料统一为A4纸,一式四份,每个项目单独装订成册,并将电子版申报材料一同报送到榆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贸流通科(市检察院办公楼905办公室)。
五、资金分配
1.工信局和财政局联合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实地踏查,对通过审查的项目统一组织评审,确定专项资金分配计划,并进行项目公示。
2.项目公示结束后,无异议,工信局和财政局按照相关规定对项目申报单位进行资金拨付和监管。
3.统计监测体系运行经费以省商务厅信息中心提供企业数据和补贴标准为依据,优先保障。
六、其他事项
1.申请报告中有关项目单位简介要简明扼要,不易过长,说明单位性质、从事业务、人员构成、资产及经营情况等即可。
2.有关资质证明及票据资料复印件应确保清晰,复印件上须加盖上“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申报项目书须加盖公章(可盖骑缝章)。
3.在申报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直接与榆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贸流通科联系。
4.项目单位获得专项资金后,需填报《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形成绩效报告。
联系方式:
商贸流通科 电话:0431-83012005
附件:
榆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