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临时用地申请及材料已收悉,根据榆树市自然资源局意见,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临时用地申请单位华电榆树市能源有限公司在榆树市秀水镇新田村使用临时用地(批准占地文号:榆树市临[2023]地字第220182202300003号),用地范围见勘测定界图附图1至附图15(榆树市自然资源局章)。临时用地总面积为1.8678公顷,涉及占用耕地为1.6149(水田、旱地)公顷,其中永久基本农田0.5846公顷。临时用地用途为材料堆放、吊装施工场、集成管线用地、施工便道用地,有效期自2023年10月13日至2024年4月30日止。
二、你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三、你单位应落实临时用地复垦义务,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须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并恢复土地原貌。
四、你单位应接受属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许可事项实施情况及复垦情况的监督管理。
此复。
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