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榆树市兽医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2月25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备-[2026]-00009号-YDZBYS-2026020301;
2.项目名称:榆树市兽医社会化服务项目;
3.预算总金额:3,500,000.00元人民币;
4.采购需求:动物防疫服务。
4.1、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高质量开展春秋两季防疫工作,采取集中免疫和常年补免相结合的方式,做到“应免尽免,不留死角”,确保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猪瘟,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和猪瘟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80%以上。
4.2、计划免疫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业务主管部门要求进行。
4.3、“先打后补”工作。疫苗录入应及时准确,及时申请补助,按时间节点主动上传区域内抗体检测报告,对抗体检测不合格的区域及时进行补免。
4.4、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定期开展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人畜共患病、牛结节性皮肤病、小反刍兽疫等优先防治病种和重点防控病种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4.5、消毒灭源工作。完成业务主管部门布置的各项消毒任务,组织开展养殖环节消毒灭源工作,指导养殖场(户)做好日常消毒和紧急消毒工作,降低风险因素,切断传播途径,巩固防控效果。
4.6、免疫档案填写与管理工作。按要求及时填写,精准记录免疫相关信息,确保可追溯,新补栏畜禽需及时补录档案,做到动态更新。
4.7、免疫数据录入和信息报送工作。依托“动监E通”系统,及时录入免疫信息,更新完善畜禽养殖场(户)基础信息,确保免疫信息应录尽录、真实准确。对免疫情况实行月报,免疫进展实行周报,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紧急免疫情况实行日报并协助业务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完成各项疫情处置工作。
4.8、宣传和技术培训工作。通过宣传动物防疫知识推动养殖场(户)从“被动配合”转向“主动参与”,形成“防疫是底线、防控靠大家”的共识,定期开展基层防疫人员培训,使其熟练掌握疫苗注射、疫病识别、消毒操作等核心技能,避免因免疫操作不规范引发动物疫病传播,确保防疫措施在乡村“最后一公里”落地执行。
4.9、指导帮助养殖场户完成各类畜禽免疫标识佩戴工作,出栏猪标识佩戴率达到100%,存栏牛羊标识佩戴率达到100%。
4.10、疫苗管理工作。对疫苗购买、签收、入库、发放、报损、使用和回收等环节实行“全链条、闭环化”管理,确保疫苗供应和质量安全。
4.11、全力配合采样工作,协调养殖主体对接相关工作,严格按照省、市以及本级下达的采样任务要求,落实乡镇、村级采样部署,保障采样工作高效推进。
4.12、动物血清、组织样本质量要求。采样过程无菌操作,避免组织碎屑、血细胞、微生物污染,样本标识清晰(含动物品种、编号、采集日期、用途等核心信息)血清澄清透明,无浑浊、沉淀、溶血、凝块、腐败等异常,颜色符合对应动物血清常规标准(如牛血清多为淡黄色至淡褐色)。避免反复冻融损伤样本活性。
4.13、畜禽免疫副反应的救治、补偿及相关纠纷的协调与处理。
4.14、加强村防疫员的选拔、更新管理等工作,逐步提高防疫队伍的整体素质,及时发放人员工资并为村防疫人员参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对因参与动物防疫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或者抚恤,切实保障基层防疫队伍的切身利益,不受损害。
4.15、逐步加大资金投入,不断改善服务区域内各服务点的硬件设备条件,切实提高服务能力。
4.16、协助承保机构经办养殖业保险等相关业务。
4.17、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及各属地业务部门的管理与监督,同时协助业务主管部门做好其他必要的动物防疫工作。
5、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后服务期三年,每半年验收一次,每验收一次合格后结算一次。
6、服务地点:榆树市全域;
7、质量要求: 达到农业部、省、市畜牧部门文件要求标准并满足采购人需求;
8、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遇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等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1.被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处罚有限期内的;2.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对象、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情形的;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于资格条件信用承诺的情形。
(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满足并提供以上相关证明文件;联合体必须满足申请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办理获取招标文件相关事宜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2月3日起至2026年2月10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
方式:网上免费获取(潜在供应商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网上注册(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并下载招标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6年2月25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4室;
响应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执行电子化招投标,须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由供应商持制作该电子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锁)及电脑进行解密);
投标操作流程: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上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投标操作,供应商须办理数字证书方可参加投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发布媒体: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lin.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ccggzy.com.cn/),并同时在榆树市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2.其他途径获取的采购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潜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 截止时间前,完成政采云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人须自行考虑办理时间,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办理的,后果自负;
3.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等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且供应商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供应商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4.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投标人确保在电子响应过程中能够对相 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
5.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点击右侧帮助文档查看投标人指南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6.依据《吉林省财政厅印发 <关于开展“双盲”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 》相关要求, 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明标”、 技术标“暗标”分开制作,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榆树市畜牧业管理局
地 址:榆树市东环府路与府前路交叉60米
联系人:王磊
联系方式:177900353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远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榆树市繁荣大街府前广场东路47号
联系人:王玓
联系电话:0431-83832419(办公电话)、131808681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玓
电 话:0431-83832419(办公电话)、13180868133
4.监督部门:榆树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电 话:0431-83624470
编辑:王 鑫 复审:范晓光 终审:樊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