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29日下午,中共榆树市第十四届委员会2020年第10次常委会会议在市委常委会议室召开。会上,听取了市委编办就我市乡镇街道“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三定”规定)起草情况的汇报,并对有关问题进行审议。
自乡镇街道机构改革工作启动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书记和市长多次听取市委编办关于改革工作汇报,并提出工作要求。目前,已按上级要求,参考省委编办下发的“三定”规定模板,制订了我市乡镇街道“三定”规定(草稿)。同时经过反复修改完善和长春市委编办审核把关,在征求各乡镇街道、市人大、市政协意见的基础上,报市司法部门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乡镇街道新的“三定”规定有以下特点:
在职能配置上,强化基层党组织统筹协调能力。提升乡镇街道服务能力,由“管理型”向“公共服务型”转变,提高效率效能。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将点多面广,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审批服务执法权限赋予乡镇街道。严格实行权责清单和准入制度,全面厘清市与乡镇街道事权边界,赋予乡镇街道更加灵活的用人自主权。
在机构设置上,理顺与市直部门的工作对接。乡镇设置8个内设机构,分别为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农业农村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财政经济办公室、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街道设置7个内设机构,分别为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财政经济办公室(农业农村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
在人员编制核定上,科学统筹编制资源。按照既符合我市乡镇街道的实际,又满足工作需要的原则,根据特大、大和一般乡镇的规模进行的编制核定,乡镇共核定行政编制805名,编制最多的乡镇44名(土桥镇和环城乡),编制最少的乡镇24名(延和朝鲜族乡)。街道共核定行政编制96名,每个街道平均分配24名行政编制。
在领导职数设置上,乡镇核定12名领导职数,设党委书记1名,人大主席1名,党委副书记、乡镇长1名,党委副书记1名,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1名,组织委员1名,宣传委员1名,政法委员1名,副乡镇长4名(其中1名兼任乡镇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街道核定7名领导职数,设党工委书记1名,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1名,党工委副书记1名,纪工委书记、监察室主任1名,办事处副主任3名(其中1名兼任街道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另外,乡镇街道按有关规定分别设武装部长1名。
乡镇街道的“三定”规定,4月15日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4月24日,在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乡镇街道“职能配置 、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起草情况的说明》。
经审议,《关于乡镇街道“职能配置 、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起草情况的说明》在市委常委会会议上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