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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榆树市分局关于榆树市新立太平村正榆肉鸡养殖专业合作社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11-07 09:4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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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审查通过了榆树市新立太平村正榆肉鸡养殖专业合作社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7日-11月1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431--83835558(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榆树市分局审批科)

  通讯地址:榆树市府前路政务中心二楼

  邮  编:130400

名称(批复文件全文链接)

文号

时间

榆树市新立太平村正榆肉鸡养殖专业合作社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

榆环建(表)[2024]28号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