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要求,五部门印发《关于做好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无需报到。
承办机构:榆树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电话:0431-83656393
二、榆树籍应届高校毕业生档案邮寄地址
1、应届毕业生存档条件:
榆树市户籍、榆树市生源或在榆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2、档案邮寄信息:
单位名称:榆树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
地址:榆树市健康路4011号
接收部门:人才中心
联系人:档案管理部
联系电话:0431-83656393
邮编:130400
三、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和转递办理
(一)档案接收
1、承办机构:榆树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电话:0431-83656393
2、服务对象:有存档需求的流动人员
3、办理形式:窗口办理
4、申请材料:《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档案(密封)。
5、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携带所需材料到承办机构提出申请。
(2)审核。工作人员对材料逐项审核,若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3)签订《存档协议》,将档案资料归档留存。
(二)档案转递
1、承办机构:榆树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电话:0431-83656393
2、服务对象:档案存放在人才中心的流动人员
3、办理形式:窗口办理
4、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或《存档协议》;
(2)《调档函》或《介绍信》。
5、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携带所需材料到承办机构提出申请。
(2)审核。工作人员对材料逐项审核,若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予以受理。
(3)转出。将档案资料予以转出。
四、档案材料归档办理
1、承办机构:榆树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电话:0431-83656393
2、服务对象:档案存放在人才中心的流动人员
3、办理形式:窗口办理
4、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或《存档手册》;
(2)需要放入档案的材料。
5、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携带所需材料到承办机构提出申请。
(2)审核。工作人员对材料逐项审核,若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予以受理。
(3)存档。将档案资料归档留存。
五、档案查(借)阅办理
1、承办机构:榆树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电话0431-83656393
2、服务对象:档案存放在人才中心的流动人员
3、办理形式:窗口办理
4、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或《存档协议》;
(2)单位出具的《介绍信》。
5、办理流程:
(1)查阅档案
①申请。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承办机构提出申请。
②审核。工作人员对材料逐项审核,若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予以受理。
③归档。档案阅览后,将档案返还至库房。
(2)借阅档案
①申请。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承办机构提出申请。
②审核。工作人员核验申请材料,若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予以受理。
③将借阅信息在系统中记录,档案交由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