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隶属于榆树市人民政府,于2014年11月组建成立,整合了原榆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委员办公室、酒类办公室、特种设备检验所六家单位的职能。
主要职能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长春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
三、负责涉及市场主体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行为。
四、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责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五、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做好涉及市场监督管理的申诉和举报工作。
六、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负责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工作。
七、依法承担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和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产品(商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协调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缺陷产品(商品)召回制度。
八、负责管理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辖区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九、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
十、依法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
十一、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及处理工作,负责监督实施食品行政许可,承担食品安全检查、整顿治理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
十二、负责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销售、使用环节监督管理;配合实施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十三、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四、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
十五、负责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工作。
十六、承担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的整合和组建,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十八、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所属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督执法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