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树市卫生健康局机关行政编制2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不含兼职),市疾病预防控制局专职局长1名(副科长级,兼任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及长春市关于国民健康政策、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监督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相关政策措施;负责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和工作体系建设。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推动全市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工作。
(三)领导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工作,制定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本级监测预警等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并报长春市疾病预防控制局审核。
(四)组织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制定并实施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预防接种监督管理工作。
(五)统筹规划并监督管理传染病医疗机构及其他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负责建立本级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制定疾病预防控制系统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六)规划指导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疫情监测、风险评估工作并发布疫情信息,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的疫情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负责传染病疫情应对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等工作,拟订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指导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负责应急队伍、志愿者队伍建设,提出传染病疫情应对应急物资需求及分配意见。
(七)负责传染病防治、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和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工作,依法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负责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承担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所属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督执法工作。
(八)负责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贯彻执行食品安全国家、地方标准相关工作。
(九)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十)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一)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
(十二)负责全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管理工作,负责在本市召开的上级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三)负责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十四)组织拟订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承担全市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责任,并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监督和协调全市医疗、研究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卫生健康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行政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和各项机关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公共关系、提案和议案办复、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局机关财务预、决算。负责局机关财务、会计业务事项及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建设。负责局机关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对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局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和监督工作。
(二)医政科。承担对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管理及考核职责。负责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承担医疗卫生单位科研、医务人员培训和业务考核职责。负责监督指导村卫生室及乡村医生的管理工作。承担医疗争议的受理、调解及处置职责。承担卫生工作者协会的组织管理职责。承担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参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放、年审的现场勘查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贯彻执行药品、医疗器械的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负责本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及扫黑除恶、招商引资工作。承担在本市召开的重要会议及重要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推进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护理、康复事业的发展工作。负责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三)疾病预防控制科(监测预警科)。拟订全市传染病相关公共卫生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控效果评估。管理传染病医疗机构,指导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划指导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和完善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系统,建立疫情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指导医疗机构等落实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责任。组织开展传染病疫情监测、风险评估,提出预警决策和启动应急响应建议。组织制定本级监测预警等规划计划报长春市疾病预防控制局审核后组织实施。拟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工作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疾病预防控制中长期规划,承担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及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落实国家免疫规划。组织预防接种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疫苗针对传染病防控的免疫效果评估。指导开展寄生虫病与地方病防控工作。贯彻执行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意外伤害相关预防措施。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承担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
(四)政策法规与监督科。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医疗卫生监督工作,贯彻执行医疗监督行业管理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完善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承担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工作,组织对医疗机构开展相关督导、检查和考核,依法组织查处传染病防治重大违法行为。负责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承担公共卫生监督工作,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组织查处公共卫生重大违法行为。贯彻执行食品安全国家、地方标准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为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贯彻落实生育政策。承担健康中国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规划。负责卫生信息综合统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加强基层网络建设工作,推进互联网和智慧医疗建设。负责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六)中医药管理科。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中医药工作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中医药资源结构调整。承担全市卫生健康和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全市卫生健康和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组织开展全市卫生健康和中医药相关教育培训工作。承担中医医疗纠纷处理和中医医疗事故鉴定组织协调职责。
(七)妇幼健康科。负责指导基层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负责母婴保健技术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妇女、儿童健康保健工作,并实施考核及督导检查工作。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对避孕药具和节育技术的推广使用进行管理、监督。协同有关部门开展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工作。负责病残儿童医学鉴定组织服务工作。
(八)行政审批办公室。依据国家、省和长春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校验工作。负责牵头组织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认证、审核、上报等(含年审、年检、收费)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决定送达和行政许可证件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以及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等。
(九)安全管理科(卫生应急办公室)。加强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督促所属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承担医疗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治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协调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承担卫生应急相关工作,组织编制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应急体系、能力及队伍建设工作,提出相关应急物资储备品种、数量等建议,以及应急状态下物资需求和分配意见。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政治思想工作和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纪检监察及所属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的管理、理论学习和培训工作。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奖惩、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继续医学教育等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
办公地址:榆树市府前路卫生健康局办公楼
办公电话:0431-83623857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00—4:30(冬季),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夏季)
负责人:张青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