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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榆树市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发布时间: 2023-02-21 14:05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榆树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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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榆树市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榆税通〔2023〕1977


  长春市东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201820818229457

  事由:责令限期缴纳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第49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七十三条

  通知内容:你(单位)2016年4月1日2023年1月31日应缴纳税费款(大写)壹佰伍拾陆万伍仟伍佰壹拾玖元零肆分(¥:1,565,519.04)元,限2023年3月7前缴纳,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逾期不缴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具体欠税(费)情况如下:

  城市维护建设税115,409.34元,地方教育附加32,974.10元,教育费附加49,461.15元,营业税1,367,674.45元,共计1,565,519.04 元。

  是否正常申报逾期未缴纳:是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通知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2023年2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