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长春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吉林省生态环保督察信访案件639号现已办结,经过检查验收,达到销号条件,现予以公示:
639号信访案件:秀水镇新田村村书记张某某,占用新田村2组1公顷耕地建广场。
责任单位:榆树市自然资源局、秀水镇人民政府
办理情况:
榆树市自然资源局已对该宗地立案查处,面积3714平方米。榆树市人民政府组织联合执法对违建拆除完毕。
按照吉林省生态环保督察整改要求,此案件已办结,符合销号标准,可以销号。
以上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榆树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1月21日至2020年2月3日。
受理部门:榆树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3651580
联系地址:榆树市行政中心办公楼556室
榆树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