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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事业单位疫情防控管理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0-02-24 19:05 来源: 榆树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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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情防控责任重于泰山,依据上级有关要求,我市各企事业单位已复产复工,为全面落实企事业单位的主体责任,贯彻执行上级疫情防控工作的安排部署,就进一步加强企事业单位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全市企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防控措施,每天必须进行2至5次集中喷洒消杀和通风,对电梯按键、门把手等高频次接触设备进行重点清洁和消毒。
  各企事业单位要对外地来本单位洽谈业务人员,尤其是来自湖北、河南、浙江、广东、黑龙江等疫区人员要履行报告责任,并按要求落实管控措施。
  对本单位上岗人员要加强管理,发现异常,立即进行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对不按要求落实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榆树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