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榆树市大岭镇后孙家桥工程已由榆树市交通运输局以 榆交字[2020]3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榆树市大岭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己落实,招标人为榆树市大岭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范围如下:
标段 |
路线名称 |
拟建规模 (米) |
主要工程内容 |
建设地点 |
01 |
榆树市大岭镇后孙家桥工程 |
35 |
新建桥梁 |
榆树市大岭镇 |
2.2计划工期:2020年7月10日-2020年10月31日,共计114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以下资质和业绩:
01标段: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等级资质或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近5年内(2015年1月1日之后交工)累计完成过四级及以上等级公路中桥(大桥、特大桥)不少于2座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本段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四. 最低资格条件
标段 |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01 |
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等级资质或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等级资质。 |
标段 |
财务要求 |
01 |
资金信用:投标人的经审计的2018年财务会计报告中流动资金(流动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与为本项目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之和必须达到50万元。 |
标段 |
业绩要求 |
01 |
近五年(指在2015年1月1日后交、竣工的项目,下同)内累计完成过四级及以上等级公路中桥(大桥、特大桥)不少于2座施工业绩。 |
标段 |
信誉要求 |
01 |
投标人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4项的规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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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
数量(人)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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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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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1 |
(1)投标人自有人员; (2)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已经在本单位注册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4)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资格证书; (5)担任过类似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从该项目撤离) |
项目总工 |
1 |
(1)投标人自有人员; (2)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3)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资格证书; (4)担任过类似工程施工的项目总工。 |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注:1、投标人所报人员均不可兼职。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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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a.若投标价不相等,则投标价低者排序在先; b.若投标价相等,则审计报告中流动资金高者排序在先; c.若流动资金相等,则招标人采用评标委员会投票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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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 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7)投标人没有分包计划。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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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7)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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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第一信封资格 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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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评标价: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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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计算: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①复合标底计算:
式中:A—最高投标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8项。),计算保留至个位,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 B—评标价平均值: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所有在A值的80%(含80%)至100%(含100%)范围内的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如果参与B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B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若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均未进入复合标底计算范围,则C=A。计算保留至个位,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 C—复合标底值,计算保留至个位,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 β-投标控制价上限权重系数(在第二信封开标时现场随机抽取,取值范围0.5~0.8,间隔0.05。)。
②评标基准价计算: 式中:D—评标基准价,计算保留至个位,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 C—复合标底值; —复合标底的浮动系数(1%,1.5%,2%,2.5%,3%,在第二信封开标时现场随机抽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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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一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 2 位小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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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
评标价 评分标准 |
当投标人的评标价等于D时得满分(100分),每高于D一个百分点扣2分,每低于D一个百分点扣1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 用公式表示如下: 式中:F—投标人投标价得分,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Di—投标人的评标价; D—评标基准价。 E—扣分值。若Di≥D,则E=2;若Di<D,则E=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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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采用双信封形式密封的,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以上的,招标人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开标;在对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本标段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办法(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2.2.4 评分标准
3.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3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3.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3.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3.3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 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3.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3.5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4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即评标价得分)。
3.4.2投标人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4.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5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6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6.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7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8评标结果
3.8.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8.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榆树市大岭镇人民政府 |
地 址: 榆树市大岭镇 |
邮 编: 130400 |
联 系 人: 李玉成 |
电 话: 13364646930 |
七.公开期限
本次项目招标文件关键内容信息公开时间至2020年6月18日24时00分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