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权威发布 > 公示公告

关于开展(非考试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0-10 09:29 来源: 榆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 打印
开发区、市直相关部门及单位,市内非公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

  2020年度初级职称认定申报工作现已开始,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从10月10日开始至10月31日结束,逾期不再办理,超过办理时限的顺延至下一年度办理。今后除省和长春市认定或发证时间发生变化外,我市的初级职称认定申报工作时间都从每年10月10日开始至10月31日结束,以后不在另行通知。

  二、申报地点

  榆树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518室)。

  联系电话:89786627

  三、申报程序

  个人自愿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合格且公式无异议后,由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由单位)报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经复审后报长春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核准后领取新版(蓝色)初级资格证书,待长春市人社局将相关职称信息录入后,再由市人社局办理相关认定和发证手续。

  四、提交材料

  (一)个人申请1份(单位留存);

  (二)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学历网上查询证明一份(单位加盖公章、负责人、经办人签字);

  (三)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近期小二寸照片(二张);

  (四)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五)《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一式两份(附电子版)、《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申报汇总表》一份(附电子版);

  (六)《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份。

  五、相关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职称认定申报工作,严肃职称认定申报工作纪律,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职称评聘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7】51号和长春市人社局印发的《长春市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管理规定(实行)》及榆树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职称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要求,切实负起责任,进一步强化职称申报管理工作,从源头做起,严把审核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和乱收费行为。对弄虚作假、蒙混过关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并按照吉林省《关于加强全省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处理。

  

榆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1010日   

  附:

  1、初级认定表

  2、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申报汇总表

  3、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