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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三)销号公示

发布时间: 2022-08-05 17:50 来源: 榆树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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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照《长春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长春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序号三整改任务现已办结,经过检查验收,符合销号条件,现予以公示:

  整改任务:一些地方编制“十四五”规划时降低标准,放松绿色生态类指标要求。国家及吉林省“十四五”规划均设定了5个绿色生态类指标,且全是约束性指标。但督察发现,吉林市昌邑区、通化市柳河县等15个县(市、区)设定的指标体系,未包含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降低两项指标。长春市九台区、白城市通榆县等18个县(市、区)设定的指标体系,未包含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或地表水优良水体比例。长春市2020年地表水优良水体比例已达到 66.7%,却将2025年目标设定为31.25%,大幅降低标准、放松要求。 

  整改目标进一步核实规范“十四五”规划生态类指标设置,绿色生态类指标全部纳入考核指标体系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事涉部门。

  责 任 人:市发展和改革局、事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委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措施:

  (一)对编制的“十四五”规划中绿色生态类约束性指标设置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形成问题清单。

  (二)对存在绿色生态类指标未纳入“十四五”规划的,将指标纳入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并按照相关规定在中期评估过程中进行调整补充。

  (三)根据《长春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对应规划。

  完成情况:

  (一)通过对榆树市“十四五”规划中绿色生态类约束性指标设置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梳理,根据排查结果形成清单。                

  (二)按照排查梳理结果,绿色生态类指标未纳入“十四五”规划的,按照相关规定在中期评估过程中进行调整补充。

  (三)根据《长春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对应规划。

  按照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此案件已办结,符合销号标准,可以销号。        

  以上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榆树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85日至2022811

  受理部门:榆树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3651580

  联系地址:榆树市行政中心办公楼556室




榆树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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