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任务: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不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合力尚未形成。一些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到位问题更为突出。2019年、2020年,全省60个县(市、区)中有20个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要求,向本级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报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严格执行定期报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度,进一步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充分发挥人大监督作用。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开发区、集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各事涉部门。
责 任 人:开发区、集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各事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委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措施:
(一)按照《榆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要求,加大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等部委、辖区内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各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督查检查力度,形成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确、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格局。
(二)加强部门联动,定期开展生态环保领域专项执法行动,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形成环保工作合力。
(三)将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和督察整改完成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增强各级党委(党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把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到位,形成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合力,有效保护生态环境。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要求,2019年、2020年市政府已定期向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依法接受监督。各级人大常委会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要点,定期开展走访调研、座谈交流,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力度。
完成情况:
(一)严格执行《榆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要求,加大对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各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督查检查力度。
(二)定期开展秸秆禁烧专项执法等行动,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形成环保工作合力。
(三)已将生态环境保护整改完成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增强各级党委(党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把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到位,有效保护生态环境。
(四)学习《环保法》,2019年、2020年榆树市政府已定期向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汇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坚持长久,形成常态,充分发挥人大对当地落实《环保法》监督作用。
按照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此案件已办结,符合销号标准,可以销号。
以上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榆树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8月5日至2022年8月11日
受理部门:榆树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3651580
联系地址:榆树市行政中心办公楼556室
榆树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