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搜 登录| 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权威发布 > 公示公告

转发关于做好2024年乡村振兴人才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2-19 16:17 来源: 榆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 打印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省人社厅2024年吉林省职称评聘工作部署会议精神,为扎实做好乡村振兴人才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现将申报推荐通知下发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和时间节点组织相关工作

  一、申报方式

  全面实行信息化申报。

  操作方法详见《关于开展2024年度吉林省职称评审信息化申报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3〕235号)文件及附件。

  二、推荐数额

  综合考虑各县(市)区、开发区(以下简称各地)行政村数量、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实际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采取结构化分配方式确定(详见附件)。

  各地在组织推荐时,各层级推荐人数均不得少于最低推荐数额。

  三、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相关材料后,上传电子材料报所在单位审核,并生成《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及《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公示表》纸质材料各1份。

  个人申报提交时间为2024年1月1日0时起至1月31日24时止。

  (二)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

  各单位人事部门成立三人以上审核小组,在纪检人员监督下,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相关材料(学历、职称证书、业绩材料等)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确认并负全责,履行公示程序无异议后,通过申报系统逐级报送至省人社厅。

  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提交时间为2024年1月1日0时起至2月8日24时止。

  (三)各地人社部门审核提交

  各地人社部门按照最低推荐数额组织开展本地区乡村振兴人才职称申报工作,公示无误后报市人社局。

  各地人社部门审核提交时间为2024年1月1日0时起至3月2日24时止。

  (四)缴费

  乡村振兴人才评审人员不需要缴费。

  (五)组织评审

  按照省人社厅要求,2024年,乡村振兴人才高级、中级、初级职称统一由市(州)人社部门进行评审,评审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评审结束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证书发放

  乡村振兴人才职称仍发放纸质证书。

  四、有关要求

  (一)要切实抬高政治站位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工作已被省委省政府列入重点工作,实行月考核汇报制度。请各地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省厅会议要求“克服畏难情绪,采取一切办法坚决完成任务”。要采取各种方式广泛宣传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政策,务必把文件精神传达到乡镇街道、涉农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要科学确定推荐人选,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选拔乡村振兴优秀人才,特别是将扎根田间地头,为乡村振兴事业做出突出贡献、取得巨大效益的“土专家”、“田秀才”“乡创客”选拔出来。  

  (二)要认真组织系统填报要高度重视全面实行信息化申报带来的新变化,抓紧组织相关单位和个人完成系统注册、填报、审批、送审等工作。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既保证申报数量,更确保申报质量。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应当及时告知。按照省厅要求,申报、审核提交截止期限后一律不予受理,逾期未申报或未提交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要注意省厅相关要求各地乡村振兴人才职称申报条件按相关政策执行,可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以及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实际状况自行调整切合实际的申报条件。各地在审核申报人员基本条件时要注意,以前年度已取得过相同级别职称的,不再作为申报对象(例:XXX已取得乡村振兴高级农经师,今年不能再申报乡村振兴高级农技师)。初、中级职称申报上一级职称时,要重点关注取得现职称以来的业绩增长情况,严禁以相同业绩材料申报上一级职称。

  联系人:市人社局专技处徐文龙

  联系电话:0431-89871372

  附件:长春市乡村振兴人才职称最低推荐数额分配表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12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