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搜
登录
|
退出
注册
首页
要闻动态
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走进榆树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权威发布
>
公示公告
关于陆家二期棚改地块被征收人办理回迁安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12-20 16:43
来源: 榆树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陆家二期棚户区改造地块未办理回迁安置签订协议的被征收人,请于12月31日前,到榆树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四楼进行签订协议办理回迁安置手续,逾期不签订协议办理回迁安置的被征收人,不再享受补偿方案规定的奖励政策。
榆树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2024年12月20日
编辑:王 鑫
复审:范晓光
终审:樊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