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肉(奶)牛引进补贴
(一)补贴对象
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从国外引进母牛、种公牛或从省外引进母牛且见犊并达到补贴标准的养殖主体包括养殖企业、规模养殖场(户)、合作经济组织、家庭牧场等。
(二)补贴标准
1.国外引进。从国外引进的种公牛每头给予10000元补贴,从国外引进50头以上母牛,每头给予3000元补贴(2025年从国外引进牛只不设定单个主体最高补助500万元资金上限;从2026年1月1日起,取消从国外引进基础母牛补贴政策,省级财政不再给予补贴;对从国外引进符合农业农村部标准的种公牛每头仍补贴10000元)。
2.省外引进。从省外引进母牛累计达到50头以上,每头首次见犊的母牛给予补贴1000元(双胎按照一胎计算),单个补贴对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2025年1月1日起,取消从省外引进基础母牛补贴政策,省级财政不再给予补贴)。
二、家禽引种补贴
(一)补贴对象
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审批办法》,履行省级初审、农业农村部审批程序,完成祖代种禽引进的企业(通过其他途径引进的种禽,不在补助范围之内)。引种企业需取得吉林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省畜牧局出具的种畜禽饲养能力证明。
(二)补贴标准
按照企业实际引种资金(以进口代理服务商开具的引种增值税发票数额为准)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已享受中央和省级畜牧业同类资金补贴的,省级不再重复补贴)。引种时间按首次进入省内企业养殖场时间计算。
三、申报时间:2025年2月22日前,引种企业向所在县(市、区)的畜牧部门提交申请补贴报告,并附年度引种相关佐证材料。
榆树市畜牧业管理局
2025年2月7日
编辑:王 鑫 复审:范晓光 终审:樊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