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搜 登录| 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权威发布 > 公示公告

榆树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入汛通告

发布时间: 2025-06-03 10:11 来源: 榆树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字体: 打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我市2025年汛期防汛减灾工作,立足防治洪水、防御和减轻洪涝灾害目标,筑牢安全防线,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平稳有序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吉林省防汛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通告如下:

  一、我市汛期为每年的6月1日至9月30日,主汛期为7月15日至8月15日。出现特殊情况时,市防汛指挥部有权宣布提前或延后汛期时间。根据汛情发展,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可宣布启动防汛应急响应等措施,进入紧急防汛状态。

  二、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市防指成员单位要严格执行防汛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全面落实防汛岗位责任。

  三、防汛期内,市防汛指挥部要组织市水利局(农防办)、市应急局、市住建局(城防办)、市农业农村局、市气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文广旅局、市教育局、市交警大队、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建立联合会商和预警发布制度,及时向社会公众预警。各属地、各相关部门要采取预警广播、微信工作群等多种方式确保预警信息发布到位。

  四、各单位要积极开展防汛风险隐患排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五、市人武部、市消防救援局、各属地等专业防汛抢险队伍、相关行业抢险队伍、群众防汛应急抢险队伍要及时组织演练,并做好抢险救援准备,一旦出现险情,立即开展抢险救援。

  六、市纪检监察部门、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要对各乡(镇)街、开发区,防指成员单位防汛责任制落实、值班值守、雨水工情通报等工作开展纪律检查和督查,并及时通报。

  七、市水利局要认真组织各属地开展河道巡查工作,加大对河道管理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排查力度;市住建局要落实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巡查、维护、隐患排查,易涝点排涝和应急疏散等工作。

  八、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市防指成员单位,在防汛期内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

  九、启动防汛应急响应时,市防汛指挥部有权组织动员本市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投入抗洪抢险。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听从指挥,承担市防指分配的抗洪抢险工作任务。

  十、启动防汛应急响应时,市防指成员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一)服从市防指统一调度,执行市防指的指令。当洪水威胁人员安全时,听从转移包保干部指挥,及时撤离至安全地带;

  (二)各级各类防汛责任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及时掌握汛情雨情;

  (三)执行经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

  (四)执行经批准的调度命令,不得非法扒口决堤或者开闸;

  (五)对水利工程进行检查,发现险情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开展抢险工作等;

  (六)加强巡堤查险,遇到险情及时处理并第一时间向市防指和主管部门报告;

  (七)不得挪用、截留防汛经费或者防汛物资等;

  (八)不得阻碍防汛指挥机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九)汛期期间各级各类责任人要落实好预警“叫应”机制,要做到在最短的时间内将预警信息传达至“最基层”“第一线”;

  (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准确发布汛情、灾情信息,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严禁传播不实信息,切实筑牢信息安全防线,确保汛情灾情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规范性。

  特此通告。



榆树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5年6月3日


编辑:王鑫 复审:范晓光 终审:樊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