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申请病残劳动能力鉴定需满足下列条件:
(一)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职工群体
1.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申请退职的,不受年龄限制。
2.缴纳养老保险费(含视同缴费)满15年且符合在榆树市办理病退(退职)条件。
(二)在长春地区缴纳养老保险费(含视同缴费)的企业职工群体
1.企业职工。
2.解除劳动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含国有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
3.纯灵活就业人员。
4.持有残疾人联合会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企业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
二、报名时间
报名按照批次原则,本年度计划组织2批次,同一申请人不得重复报名。鉴定时间分别计划在8月和10月。
第一批报名时间:2025年6月1日至7月30日
第二批报名时间:2025年8月1日至9月29日
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三、报名程序
1.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审核同意→材料上交受理部门;
2.残疾人申报程序按《关于残疾人病退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0〕22号)规定执行。
四、受理部门
(一)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由所在单位审核报名。
(二)榆树市辖区内且参保地及待遇领取地在榆树市的企业在职职工及纯灵活就业人员由榆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民大街和健康路交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楼企业职工退休窗口)审核报名。
(三)国有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在档案托管机构审核报名。
(四)具有残疾证并且有人事档案的人员在档案托管机构审核报名;具有残疾证无人事档案的人员在残疾证核发残联审核报名。
五、申请所需材料
(一)因病或非因公致残人员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A4纸,双面打印),粘贴本人近期免冠小2寸彩色照片、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复印件,用人单位或者档案托管机构加盖公章。
(二)提供缴纳养老保险费证明(打开微信小程序→吉事办→我的证照→社会保障卡→人脸验证→社保服务→社保参保证明→个人参保证明→打印,或提供其他有效参保证明)。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需向档案托管机构提供国有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所申报疾病的诊断证明、病历等材料及复印件,其中癌症患者需提供医疗机构的病理编号及结果,慢性器质性精神障碍患者需提供至少2年系统治疗材料,其他精神类疾病患者需提供至少5年的系统治疗材料。
(四)因病或非因公致残人员病残情况说明。包括主要病残病症、初发诊断及时间、持续病程、治疗情况、目前病残情况等,由单位或受理机构加盖公章或经办章后,归入档案材料中备查。
(五)以残疾人身份申请人员提供残疾证及复印件。
受理部门审核后需将上述材料及相关复印件形成档案与申请病残人员名册(电子版)汇总后,一并交到榆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险科。
六、相关事宜
(一)病残劳动能力鉴定按照省里要求,采取统一组织、公开实施、集中鉴定的方式进行。
(二)按照在哪报名由哪审核的原则,各受理部门要严格审核报名者的条件及材料,合格后统一上报长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三)被鉴定人员应当按规定的鉴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鉴定,并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病历和辅助检查资料(X光、CT片、病理等)。
(四)病残劳动能力鉴定报名不收取费用。被鉴定人员需要在鉴定现场做辅助检查的,由劳动能力鉴定现场所在医疗机构按照规定收取费用,由被鉴定人员自行承担。
(五)参加鉴定人员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诊断、病历及辅助检查资料。鉴定现场携带病历不完整的,劳动鉴定机构不能出具鉴定结论。如提供资料弄虚作假的,取消鉴定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六)病残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将由长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汇总,经长春市政务中心相关制证部门完成结论书的制作后,分发至原报名渠道,并由原报名渠道统一发放。
(七)市残联、市就业局,在接到本通知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报名地点及咨询电话。
报名地点:榆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企业职工退休窗口
咨询电话:0431-89786810
附件 :
1.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通用)(A4纸,双面打印)
2.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病残情况说明(模板)(A4纸,双面打印)
编辑:王鑫 复审:范晓光 终审:樊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