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提升发展三年攻坚行动,充分发挥项目资金作用,组织实施好2025年省级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提升发展)项目,根据《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发2025年中央和省级农业农村领域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吉农计财函[2025]1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绩效目标
聚焦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提升发展三年攻坚行动,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扩大经营规模、提质强基增能、小农户新组建家庭农场。全市扶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67个以上。
二、支持内容
(一)支持主体扩大经营规模。以2024年土地流转合同载明的流转面积为基数,对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2025年新增面积50公顷以上,满足补助对象条件的,给予不超过5万元奖补。
(二)支持小农户新组建家庭农场。对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经营水田达到50公顷以上、旱田100公顷以上的家庭农场,满足补助对象条件的,给予不超过5万元奖补。
(三)支持主体提质强基增能。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加强品牌建设,开展标准化生产,拓展营销渠道,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补助。
同一年度不得重复支持同一法人单位同一项目内容。
三、补助对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且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及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家庭农场。具体条件包括:
(一)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涉及经营权出租、入股的,应参照《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在合同中准确标明相关承包地块代码。
(二)财务管理规范。农民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财务报表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家庭农场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收支、库存等记录规范。
(三)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农民合作社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制定了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家庭农场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
(四)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五)联农带农紧密。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实有成员数10人以上;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家庭农场通过雇工、提供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带动小农户。
(六)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四、补助标准
本项目可使用的资金为670万元,项目采取奖补和补贴等支持方式。改善生产设施条件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投资额的50%,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
五、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
(一)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后执行,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并在市政府网站进行发布。
(二)申报单位要填报榆树市2025年省级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提升发展)项目申报书,装订成册后,8月5日前一式3份报送至乡(镇、街)综合服务中心农村经济服务科(农村经济服务科存档备案1份,申报单位留存1份)。
(三)乡(镇、街)综合服务中心农村经济服务科依据项目要求进行申报推荐,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在项目所在地村委会、乡级政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照片和项目申报书1份连同电子文档(申报材料全部扫描制成PDF文档),于2025年8月8日前报送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总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导科。市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街)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确认并及时进行公示。项目单位工程建设类项目需在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
(四)强化资金管理。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严禁以拨代支、挤占挪用、虚报冒领。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奖补资金不得用于购买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已支持的农业机械,不得用于支付中介费用、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无关的支出。项目不得与其他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在支持内容和对象等方面出现交叉重复。
(五)强化项目监管。项目乡镇街对项目真实性负责,项目完成后,市农业农村局会同乡镇街成立项目验收组,采取资料核查、实地查验等形式,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项目建设单位需提供税务发票、设计图或施工图、施工合同、工程结算书)。验收合格后对改善生产设施条件的项目由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投资额度评审,核定补助资金额度,并经榆树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农业农村部门向市政府申请拨付项目资金。对获得奖补支持的规范主体实行名录管理。同一生产单元不得以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不同名称重复获得补贴。
联系人: 李世超 联系电话:13944959600
榆树市农业农村局
榆树市财政局
2025年7月21日
编辑:王鑫 复审:范晓光 终审:樊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