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为弘扬伟大抗战精神,铭记历史、缅怀先烈,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即日起,榆树市档案馆为抢救和保护散存在社会的各类抗战档案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长春市档案征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榆树籍抗日英雄和发生在榆树境内的抗战相关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反映中国共产党高举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旗帜,团结和带领全民族抗日武装力量开展抗日斗争的档案资料;
(二)反映侵华日军暴行的档案资料;
(三)反映各族人民、各民主党派、各抗日团体、海外华人华侨以及台湾、香港、澳门同胞参加抗日斗争的档案资料;
(四)反映抗战时期政治、经济、科技、军工、教育、文化、交通、卫生、宗教等方面的档案资料;
(五)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照片(含印刷图片)、实物、录音、影像、亲历者口述、历史文献、出版物等档案资料。
二、征集种类
(一)文字资料:包括文件、信件、题词、手稿、回忆录、图纸、漫画、报纸、著作、日记、笔记、书法、绘画、凭证、布告、入党申请书等,尤其是榆树境内与抗战有关的重大事件、重要活动、重要会议、重要人物等相关的档案资料;
(二)音像资料:包括抗日战争期间形成的照片、音频、视频等档案资料;
(三)实物类:抗战时期的证件、证书、牌匾、票据、勋章、徽章、胸章、肩章、服装、旗帜、会标、奖牌、通信设备、军需品、战利品、纪念品、标语、传单、海报、漫画、地图、烈士墓志铭拓片、货币等实物;
(四)文学与艺术作品:包括抗日战争期间形成的或者与抗战相关的各种散文、诗歌、小说、戏剧以及军民抗战事迹的民间传说、歌谣故事等文学作品,书法、绘画、剪纸、雕塑、雕刻、连环画、版画等艺术作品;
(五)其他各类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三、征集要求
征集的档案资料宜为原件,比较珍贵的档案可以接受数字化副本和复印件、复制件,单位或个人应保证提供征集捐献的档案资料来源合法和内容真实。照片应为未经修图软件修改处理、压缩的原始记录,并附照片说明,包括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重要人物请说明其在照片中的位置)、拍摄者等。亲历者口述音视频应主题突出,播放流畅,画面、音质清晰,并附简要说明,包括拍摄录制时间、地点、内容、人物、拍摄录制者等。实物应保持原状态,并附简要说明,包括形成时间、材质、破损情况、所有者等。文学创作或艺术作品应为原创原件。
四、征集方法
(一)本次征集活动以自愿无尝捐献为主。诚邀社会各界人士或机构自愿将珍藏的抗战实物资料等无偿捐赠给档案馆,经鉴定具有收藏价值的,由榆树市档案馆长久保存,为捐献单位或个人颁发捐献证书。
(二)档案资料捐赠者对所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
(三)档案资料捐赠前请先与榆树市档案馆联系,对暂时不方便接收的档案资料,先登记资料信息,待时机成熟再接收进馆。
(四)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并长期进行。
五、联系方式
地 址:榆树市普阳街与同光路交汇处(碧水华庭西门)
联系人:宣立雪
征集热线:0431-83622887
邮 编:130400
榆树市档案馆
2025年8月1日
编辑:王鑫 复审:范晓光 终审:樊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