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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止收取并返还造林保证金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9-02 08:55 来源: 榆树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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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做好涉企违规收费问题整改开展2025年整治涉企违规收费专项行动的通知》(吉市场监竞争字〔2025〕1号)要求,停止收取并返还造林保证金。

  2025年9月30日前全额返还收取的造林保证金,对于造林尚未达标的林户,各乡镇(街)林业服务科与其签订造林承诺书。无法完成返还的造林保证金上缴财政后期经各乡镇(街)林业服务科确定确需返还的,由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向林业局提出申请,林业局向财政申请资金给予返还。



榆树市林业局

2025年92


编辑:王鑫 复审:范晓光 终审:樊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