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维护人民群众合法的环境权益,自2026年3月20日至2026年4月30日,在全市开展生态环境问题群众监督举报集中受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1.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餐饮娱乐噪声、交通噪声、工业设备噪声、公共场所噪声、室内装修噪声、高音喇叭噪声等。
2.大气污染:工业废气、餐饮油烟、露天烧烤、焚烧垃圾落叶、机动车尾气、燃煤污染、垃圾填埋场异味、畜禽养殖异味、喷漆异味等。
3.水污染:黑臭水体、污水直排(企业/工地/小区)、河道排污口、水源地污染、地下水污染、自来水水质异常、畜禽养殖排水污染等。
4.扬尘污染:工地扬尘、道路扬尘、运输车辆扬尘、工业企业堆场扬尘等。
5.固体废物污染:生活垃圾乱堆、建筑垃圾偷倒、餐厨垃圾违规处置、医疗废物、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废机油/废药品等)、畜禽粪污污染等。
6.辐射污染:电磁辐射(通信基站/高压线)、放射性污染等。
7.生态破坏:侵占林地湿地、毁林毁草、水土流失、矿山非法开采、河湖“乱占乱采”、自然保护区违规开发、农田地膜污染等。
8.土壤污染:工业废水/废气/固废导致的土壤污染、黑土地破坏、农用地污染等。
9.重金属污染:汞、铬、镉、铅、砷等重金属排放污染。
10.其他问题:环保审批咨询、工作人员作风投诉、非污染类建议等。
二、举报方式
①监督举报电话: 0431-83854033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②监督举报邮箱:yszgb888@163.com
③监督举报平台: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举报页面,留下线索(周一至周日全天24小时受理)。

三、举报须知
1.举报的问题线索应尽可能详细、准确,包括但不限于环境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行为描述等,二维码线索登记可附照片等相关证据;
2.举报人应实事求是,勿提供虚假信息;
3.我们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调查处理。
特此公告。
榆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3月20日
编辑:王鑫 复审:范晓光 终审:樊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