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村庄规划编制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吉林省“通则式”村庄规划管理规定编制指引》《长春市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编制指引(试行)》等文件要求。加快推动榆树市乡村地区规划管理全覆盖,更好引领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规范乡村地区规划建设管理行为,特制定《榆树市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
现将该规定进行公示。欢迎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相关利害人的广泛关注,提出宝贵意见并以书面材料形式在公示截止日期前反馈我局,截止日期满无相关意见材料即视为无意见处理。
本次公示时间为30天(2026年4月2日—2026年5月1日)
联系人: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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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鑫 复审:范晓光 终审:樊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