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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市关于开展电动车集中整治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6-04-30 09:09 来源: 榆树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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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我市非标电动车无序增长,违反交通管理现象十分突出,导致道路交通秩序混乱,频繁引发道路交通事故,且无牌无证无保险,无法保障自身和他人人身安全。为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即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在城区范围内集中开展非标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城区范围内禁止非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

  二、整治车辆类型

  上道路行驶的非标二、三、四轮电动车,指未经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许可生产、无3C认证、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且使用电力驱动用于载客或载货的车辆。

  三、实施步骤(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第一阶段:全面宣传阶段(即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

  通过电视台、微信公众号、社区宣传栏、现场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开展警示教育。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非标电动车违法上道路行驶的危害性,逐渐形成抵制违法车辆、遵守法律法规的社会共识。对不同车型分别处理:

  1、非标四轮电动车禁止在城区道路行驶;

  2、电动三轮车必须持合法手续到车管所办理注册登记,驾驶人必须持有D类驾驶证;

  3、二轮电动车符合电动自行车标准的,提供合法手续办理电动自行车号牌,不需要驾驶证;符合电动摩托车标准的,提供合法手续,办理摩托车号牌、驾驶人需考取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F/E/D)。

  此阶段,对于无牌无证驾驶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以警告教育为主

  (二)第二阶段:劝导过渡阶段(2026年6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坚持教育引导与严管严控并重,持续加大路面巡查管控力度。

  查获非标四轮电动车,统一由专用拖车拖至指定停放地点;通知驾驶人在30个工作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现场交通安全教育,驾驶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后,签订《电动车安全使用告知书》《不再驾驶非标电动车上路行驶承诺书》,并提供购买车辆的发票、合格证可领取车辆,领取后及时自行处置车辆并保证不在城区道路行驶。

  同时督促不能提供符合规定的上牌手续的二、三轮电动车所有人、驾驶人,及时更换符合上牌要求的车辆。

  (三)第三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26年7月1日至9月30

  二、三、四轮电动车根据其交通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严格处罚。

  对不能提供车辆合法手续的车辆一律依法扣留,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温馨提示

  (一)请广大市民理解、支持和配合整治行动,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要轻信驾驶非标电动车“不用办理机动车号牌、不用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等虚假宣传,坚决做到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

  (二)整治行动过程中,对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职务或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榆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4月30


编辑:王鑫 复审:范晓光 终审:樊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