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拓宽涉农产业发展融资渠道,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上级衔接资金管理相关政策要求,我街道现有闲置衔接资金用于涉农企业投资收益项目,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开展合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资金来源:上级下达培英街道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2.投资金额:人民币55万元整
3.投资模式:固定式投资收益合作模式,不参与企业经营管理,仅收取固定投资收益
4.年化收益率:4.5%
5.资金用途:本次投资资金仅限用于涉农产业相关生产经营、设备升级、基地建设、产业链配套等涉农项目,严禁挪作非农用途、严禁转借他人、严禁用于非生产性支出。
6.合作期限:根据企业申报方案及实际经营需求,双方协商确定(最长不超过政策规定衔接资金使用年限,具体以最终签订合作协议为准)
7.抵押要求:合作企业须提供合法有效抵押物,抵押物评估价值不得低于本次投资总额的1.5倍,作为本金及投资收益履约保障。
二、申报主体资格条件
本次申报主体仅限依法注册、正常经营的涉农企业(包含农业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农产品流通、农业社会化服务、乡村休闲农业等涉农领域企业),且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合法合规经营: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证照齐全、合法有效,主营业务为涉农产业,经营年限1年及以上。
2.经营状况良好: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资产状况优良,无亏损、无重大经营风险,具备持续稳定经营能力和按期支付收益、到期归还本金的实力。
3.信用记录良好: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无偷税漏税、无安全生产事故、无违法违规经营等不良记录,信用状况良好。
4.产业带动性强:能够带动辖区村集体经济增收、脱贫户、监测户及周边农户就业增收,契合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导向。
5.无违规违纪情形:未发生过挤占、挪用财政资金行为,无骗取、套取各类财政扶持资金的不良记录。
三、合作权益与权责
1.甲方(培英街道办事处)权利义务:按协议约定足额拨付投资资金,不参与企业日常经营管理;按期足额收取年度投资收益,合作期满收回全部本金;对资金使用情况、企业经营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督检查。
2.乙方(合作企业)权利义务:严格按照涉农用途规范使用资金,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按年化4.5%标准按时足额支付年度投资收益,合作到期无条件全额归还本金;主动配合街道开展资金监管、台账核查、绩效评价等工作;自觉接受审计、农业农村局、财政等上级部门监督检查。乙方须按要求落实足额抵押担保,配合完成抵押物评估、登记等相关手续,抵押资产全程接受甲方监管,不得擅自处置、转租、转借抵押物。
3.收益用途:本次投资所得收益全部纳入街道衔接资金收益管理,专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帮扶困难群众等乡村振兴相关工作。
四、申报材料要求
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需提交以下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加盖企业公章,装订成册):
1.企业书面申报申请书(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营业务、资金用途、合作期限、收益兑付及本金归还承诺等内容);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近1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
4.企业信用查询报告(失信记录查询证明);
5.涉农产业经营佐证材料(生产基地、经营项目、产品资质、带动农户佐证等);
6.拟提供抵押物相关权属证明、资产清单及价值说明材料;
7.资金专款专用承诺书、按期兑付收益及归还本金承诺书。
五、申报及遴选流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
2.申报地点:培英街道办事处
3.遴选方式:街道成立专项评审小组,对申报企业的资质条件、经营状况、产业前景、履约能力、涉农带动效益、抵押物合规性及价值等进行综合审核、择优遴选,确定最终合作企业。
4.结果公示:遴选结果将在培英街道辖区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双方签订正式投资合作协议,明确权责、收益支付、本金归还、违约责任等事宜。
六、其他事项
1.申报企业须保证所提交全部材料真实、合法、有效,若存在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等情况,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及合作资格,列入失信企业名单,追究相关责任。
2.合作企业若出现资金挪用、经营恶化、无法按期支付收益、到期无法归还本金、擅自处置抵押物等违约情形,街道有权立即终止合作,依法追缴本金及收益,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3.本次投资全程接受财政、审计、乡村振兴等上级部门监督,严格落实衔接资金绩效管理相关要求。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培英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单位:培英街道办事处
咨询电话:0431-83602855
办公地址:吉林省榆树市榆树大街北段
特此公告。
培英街道办事处
2026年6月12日
编辑:王鑫 复审:范晓光 终审:樊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