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发现八号镇二十号村村部建设项目申请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集体建设用地批准书》,在申请报建时所提供相关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榆树市自然资源局于 2026年10月10日作出撤销集体建设用地批准书决定,(榆自然资批【2023】字第【01820927002】号)。现依法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集体建设用地批准书》予以注销,公示期为2026年10月27日至2026年11月5日(7个工作日)。若对此方案有意见或建议,在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榆树市自然资源局依法申请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
自本公告之日起,该许批准书即行失效,不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榆树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10月23日
编辑:王鑫 复审:范晓光 终审:樊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