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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市“农兽药”专项整治检查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26-10-29 08:55 来源: 榆树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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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强化全市农药市场管理,针对当前农药行业存在的非法生产、非法销售、非法添加等突出问题,决定以高压态势开展农药生产经营方面的专项检查,规范全市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秩序,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限用农药及假劣农药等违法行为,防范化解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农业生态环境风险和安全生产风险,结合榆树市农业生产实际,特制定本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聚焦重点区域、重点经营主体,在全市范围内集中检查禁限用农药的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抓住农药生产、经营和产品质量三个关键点。源头上,严查禁限用农药非法生产;过程中,紧盯农药使用、市场准入、技术支撑、科普宣传四个环节,构建完善的“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全链条防控体系,规范农药市场秩序,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检查重点内容和任务

  (一)重点内容

  1.非法销售。主要包括销售禁用农药,超范围销售限用农药,互联网经营禁限用农药,销售假劣农药,以及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未备案线上经营农药,离开营业场所销售农药。

  2.非法添加。主要包括农药生产、销售过程中,在农药产品中添加禁限用农药、其他农药有效成分,非法添加具有防治病虫草害等农药功效的其他物质。

  (二)重点任务

  采取“扫店式”检查方式。一是全覆盖严查农药生产企业严查生产经营主体经营资质;严查违禁药,深挖违禁农药来源,严厉打击违禁农药生产“地下工厂”;实地核查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生产,剩余库存违规处置等问题。二是严查经营门店,筛选重点检查对象,检查经营门店的资质;农药台账执行情况;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情况;销售禁用农药、违规销售限用农药等行为。

  (三)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一是对生产假农药、劣质农药;非法添加隐性成分、禁限用农药;地下黑窝点非法生产加工农药;虚假登记试验报告违法行为。以及在经营环节中,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销售禁用农药、违规销售限用农药等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当场立案,并没收违法所得及涉案农药,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对首次检查未按要求建立台账、台账记录不规范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依法处以罚款,对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关许可资质。

  (四)加大宣传指导

  一是法规政策宣传。宣讲《农药管理条例》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明确农药经营主体责任、禁限用农药名录,告知违规销售假劣农药、禁限用农药的法律后果。二是经营业务指导。指导规范建立进货、销售台账;分区摆放农药,严禁与食品混放,过期、不合格产品单独存放并登记处置。三是科学用药指导。指导农药店主做好面向农户的农药指导,对症推荐农药,告知安全间隔期、施药方法,严禁误导超剂量用药。 以保障农业高质量发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为核心,坚持源头管控、全域排查、从严整治、长效监管的工作原则,聚焦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全链条监管,紧盯重点区域、重点品类、重点主体,全面排查整治农药领域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农药市场经营秩序,引导农户科学、安全、合理使用农药,建立健全常态化、规范化农药监管机制,切实筑牢全市农业安全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防线。

  三、设立领导小组

  成立榆树市农药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小组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限。细化工作方案,统一执法检查标准。通过乡镇公告、门店张贴、微信群推送、入户宣传等方式,广泛宣传农药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专项检查工作要求,引导各类经营、使用主体主动自查自纠,全面整治的良好氛围。

  组 长:张 野 榆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副大队长

  副组长:纪铁兵 榆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副大队长

  组 员:王中校 郇晓明 孙阿福 尹小艳 白雪原

  四、设置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开
  发挥群众监督作用,设置非法经营农兽药及经营禁用农兽药行为举报电话:0431-83639849,受理单位榆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榆树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10月29日



编辑:王鑫 复审:范晓光 终审:樊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