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保障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连续稳定,切实维护残疾儿童康复权益,根据《吉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及《长春市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类定点服务机构准入认定工作公告》有关精神,结合《榆树市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类定点服务机构准入认定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拟开展榆树市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类定点服务机构准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21年底确定、协议即将到期,有继续开展服务意愿的本级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类定点服务机构。逾期未申请续约认定的,到期自动丧失定点资格。
二、申报条件
申报机构须符合《实施细则》规定的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类定点服务机构准入条件。申报材料应当真实、完整、有效。申报及服务期间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或定点资格。
三、服务类别
1.0-6岁肢体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服务
2.0-6岁智力残疾和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服务
四、申报时间及方式
(一)申报时间
2026年11月9日—2026年11月16日(工作日受理)。
(二)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机构需在规定期限内,将完整纸质版申报材料胶印成册、一式二份(加盖公章)报送至榆树市残疾人联合会,由市残联统一接收初审。
五、认定工作流程
1.审核准备:市残联联合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组建认定组,并开展政策及工作纪律培训;
2.实地认定:认定组完成材料审核及实地核查,形成初步认定意见,对未通过机构书面告知结果,机构可在7个工作日内向省残联申请复议;
3.公示备案:市残联在官方网站对初步认定名单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未收到有效举报,或举报经核查不影响定点资质的,正式确定定点机构名单,签订委托服务协议并报长春市残联备案(公示结束后1个月内未签订协议的,视作自动放弃定点资质)。
六、工作要求
1.申报机构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机构,取消本次申报资格,并纳入相关信用记录;
2.认定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开展,全程接受社会监督,认定组成员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及回避制度;
3.本次认定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未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开展相关申报指导服务,请各申报机构谨防诈骗。
七、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431-83622155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榆树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编辑:王鑫 复审:范晓光 终审:樊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