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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榆树市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草案)》的解读

发布时间: 2022-07-04 16:51 来源: 榆树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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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依据

  国家层面主要依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中法委发〔2020〕5号);省级层面主要依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吉林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吉法委发〔2021〕1号);长春市级层面主要依据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长春市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长法委发〔2021〕6号);榆树市层面主要依据我市自2014年以来行政复议改革工作开展情况以及法治榆树、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相关部署要求等。

  二、起草过程

  2021年8月10日长春市司法局下发《关于征求<长春市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榆树市司法局经过深入研究,作出无意见的答复,并参照起草《榆树市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草案)》。为保证方案的科学合法,该方案参照重大行政决策流程,按照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要求,通过公务员驾驶舱下发通知、榆树信息港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公众和81个有关部门(含28个乡镇街)两个途径征求意见;风险评估阶段,经函请长春市司法局,长春市司法局书面函复“方案内容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未造成不利影响,同意不进行风险评估”;专家论证阶段,委托长春理工大学法学院张闯院长等3名专家开展论证,并根据专家论证修改建议,对方案3处进行修订完善;2022年1月7日收到《长春市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后,经局党组研究讨论,认为《榆树市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草案)》符合长春市方案精神;1月17日,提交市司法局文件审核科履行合法性审查1月21日,出具完成《合法性审查意见书》,审核认定:“该方案内容符合依据的上级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深改委会议通过并经市委批准后,可以制发经报请市政府徐志刚常务副市长审核同意后,形成了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榆树市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送审稿)》

  三、内容特点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长春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我市于2014年开始行政复议改革试点工作,经过近8年试点,我市行政复议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有序有效开展,在长春各县市区中处于较高水平,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基础稳固。本次《榆树市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送审稿)》对我市如何继续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进行了系统规划,紧密结合地方实际,具有深刻的指导意义和极强的可操作性。一是在指导思想上,强调政治站位,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依法行政、化解行政争议、维护公民权益的基本功能,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和公信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二是在目标定位上,突出务实进取,实现行政复议体制更加统一、科学,行政复议模式更加务实、便民,行政复议工作机制更加规范、高效,行政复议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行政复议改革及工作在全省县(市)区中居于领先地位。三是在任务措施上,通过5方面18条具体举措,从整合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模式,健全配套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监督功能,到加强工作保障,层层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深化开展。

  相关文件:榆树市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