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公墓管理,深化殡葬改革,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规范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墓的规划建设、经营服务、监督管理以及其他相关活动,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的依据
1.《殡葬管理条例》
2.《吉林省殡葬管理办法》
3.《吉林省民政厅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做好经营性公墓审批权下放到设区的市(州)有关工作的通知》
4.《长春市殡葬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解读
本办法分五章三十六条,具体内容有:
1.第一章总则,明确本办法制定背景、适用范围,以及公墓的定义。
2.第二章公墓建设,明确公墓审批程序、申请建设应当符合的条件、墓位墓碑面积规格,提倡节地生态安葬等。
3.第三章公墓管理,明确公墓收费定价、日常监管职责,规范公墓年检工作等。
4.第四章监管责任,明确业务主管部门、其他行管部门、属地等主体的监管责任。
5.第五章附则,明确公墓单位、墓位、办理人、历史埋葬点等名词的定义,明确文件实施日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