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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一季度工业经济稳增长奖励政策》的解读

发布时间: 2024-03-15 13:21 来源: 榆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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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长春市委和榆树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奋力实现工业经济一季度稳增长,《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经济稳增长 全力实现一季度“开门红”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长府办明电〔2024〕3号)精神结合我市工业经济发展实际,制定《2024年一季度工业经济稳增长奖励政策》

  二、主要内容

  《奖励政策》主要考虑:一是突出正向拉动,聚焦一季度“开门红”,对增长形势不乐观、但对全市GDP具有重要拉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针对性开展逆周期调节。二是突出精准发力,发挥有限财力的撬动作用,不搞“大水漫灌”式的泛泛奖补,重点按增量、按贡献对企业管理人员给予精准奖励

  《奖励政策》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支持重点企业充分释放产能,对2024年一季度产值高于5000万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增量情况对企业管理人员进行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60万元。二是鼓励中小企业扩大生产,对2024年一季度产值高于2000万元,且低于5000万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增量情况对企业管理人员进行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20万元。需要重点说明的内容有三点:

  一是产值增量标准。按照2024年一季度工业产值比去年同期增量(不含低于2024年一季度生产计划部分)计算,企业产值数据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数据为准。

  二是企业同时符合长春市政府同期奖补政策情况。企业如同时符合《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经济稳增长 全力实现一季度“开门红”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长府办明电〔2024〕3号)支持重点企业充分释放产能。支持有市场、有订单企业适度增加一季度生产负荷,对2024年一季度产值高于5000万元、且产值增速不低于全市规上工业产值增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增速8%以上和10%以上的标准,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补支持。政策奖补条件,榆树市奖补资金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补齐超出长春市政府奖补资金差额部分。

  三是奖励对象。我市兑现的奖补资金市政府采取嘉奖令方式奖励给企业管理人员,如企业同时符合长春市政府同期奖补政策,长春市政府奖补资金按其规定奖补给企业。

  相关文件:榆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2024年一季度工业经济稳增长奖励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