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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榆树市自然资源局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 2020-09-30 15:20 来源: 榆树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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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度榆树市自然资源局部门决算

20207 27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长春市土地、矿产等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工作。

  (二)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国土资源利用和国土资源开发复垦规划、计划,制定并贯彻落实各类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三)负责监督检查全市各乡(镇、街)国土资源所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负责全市土地、矿产执法监察工作,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查处理重大权属纠纷,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市国土资源和城乡地籍、地政工作;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的调查、统计、定级、登记、发证工作;指导全市地籍测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土地估价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土地定级、估价标准及全市土地调查计划;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统计制度和国土资源动态信息监测体系的建立,组织实施地籍管理技术规程;负责国土资源信息系统建设。

  (五)负责辖区内耕地的保护工作,划定和保护基本农田;负责对占用农用地的建设项目进行预审、农用地转用的初审和报批工作;负责全市土地征用工作;组织辖区内土地开发整理和耕地开垦工作。

  (六)负责全市国有土地的划拨、出让、作价出资、租赁;对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补办出让手续;承办由市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工作。

  (七)执行国家、省和长春市有关土地市场管理的法规和规章,管理和规范全市土地市场;负责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权属管理和监督检查;对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和租赁等实施资产管理;协助财税部门做好土地税费的征收工作。

  (八)依法保护和管理矿产资源,负责矿产资源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探矿权的初审;负责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按规定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的征收和使用。依法保护地质环境和地质遗迹,组织监测和防治地质灾害;负责矿泉水、地热水采矿许可证的初审工作。

  (九)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党务、精神文明、行风建设、工会、共青团、妇联、计生、纪检监察、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监督和管理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榆树市自然资源局内设 5 个机构,分别为:综合办公室、国土空间规划科、耕地保护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信息调查科、机关党委。

  纳入榆树市自然资源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榆树市自然资源局本级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总计为18404.24万元,比2018年增加88.74万,增长0.48%;支出总计为17583.24 万元,支出减少1409.35万元,支出减少7.42%。主要原因:根据省厅要求压减一般性公共预算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 18404.24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18404.24万。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 17583.24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5382.17 万元,占30.61 %;项目支出12201.07 万元,占69.3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总计为18404.24万元,比2018年增加88.74万,增长0.48%;支出总计为17583.24 万元,支出减少1409.35万元,支出减少7.42%。主要原因:根据省厅要求压减一般性公共预算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6915.10万元,比2018年增加80.25万元,增加1.17%;支出总计6094.10万元,减少1417.85万元,减少18.87%。主要原因:项目未完工项目支出减少,结转增大。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094.10 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基本支出 5382.17 万元,占88.32 %;项目支出711.93 万元,占11.68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925 万元,支出决算为 6094.1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 %。主要原因:项目未完工项目支出减少,结转增大。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382.1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692.4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支、退休费、抚恤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 689.71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 6 万元,支出决算为 5.92万元,完成预算的98.67 %    

  (1)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均为0 

  (2)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公务用运行费为5.92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台。 

  (3)无国内公务接待。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 万元;本年收入11489.14 万元;本年支出11489.14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 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专项债务收入安排支出11326.14万元。

  1)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10255.27万元;

  2)土地出让业务支出337.87万元;

  3)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支出733万元。

   九、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情况的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榆树市自然资源局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项目4个,共涉及资金17583.24万元,占全部预算支出总额的100%

  共组织对不动产数据库整合资金、三调资金、征地拆迁补偿资金支出、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安排的支出等4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的绩效考评与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共计17583.24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部门项目建设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资金,强化项目建设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杜绝滞留、截留、挤占、挪用、确保资金,结算手续完善,资金拨付及时,不存在串项、挪用等违规行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689.71 万元,2018年减少184.92万,减少21.14%,主要是机关运行厉行节约,压缩基本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1231日,榆树市自然资源局共有车辆 2  辆,均为执法执勤用车;办公楼房屋面积为15144平方米。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