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性收入13,414万元。其中: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251万元;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收入472万元;增值税税收返还收入3,208万元;消费税税收返还收入1,929万元;增值税“五五分享”税收返还收入7,554万元。
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400,508万元。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81,667万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51,504万元;结算补助收入25,896万元;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收入1,816万元;城乡义务教育转移支付收入14,082万元;基本养老金转移支付收入66,386万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转移支付收入37,125万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收入3,100万元;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收入16,840万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738万元;固定数额补助收入68,781万元;民族地区转移支付收入25万元;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3,515万元;其他一般转移支付收入29,033万元。省财政的返还性收入、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固定数额补助收入、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等由县级统筹安排用于“三保”支出,其他有具体指定用途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按上级要求实行专款专用。
专项转移支付收入276,103万元,主要根据上级下达专项资金的具体用途实行专款专用。
榆树市财政局
2019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