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性收入13,414万元。其中: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251万元;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收入472万元;增值税税收返还收入3,208万元;消费税税收返还收入1,929万元;增值税“五五分享”税收返还收入7,554万元。
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701,624万元。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91,106万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77,045万元;结算补助收入18,990万元;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收入15,373万元;固定数额补助收入68,908万元;民族地区转移支付收入25万元;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7,246万元;公共安全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2,253万元;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22,972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1,10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103,889万元;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58,495万元;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300万元;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168,276万元;交通运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7,856万元;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7,695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1,747万元;其他一般转移支付收入48,347万元。省财政的返还性收入、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固定数额补助收入、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等由县级统筹安排用于“三保”支出,其他有具体指定用途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按上级要求实行专款专用。
专项转移支付收入54,975万元,主要根据上级下达专项资金的具体用途实行专款专用。
榆树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