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性收入13,414万元。其中: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251万元;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收入472万元;增值税税收返还收入3,208万元;消费税税收返还收入1,929万元;增值税“五五分享”税收返还收入7,554万元。
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599,324万元。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93,550万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65,661万元;结算补助收入16,671万元;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收入15,151万元;固定数额补助收入68,931万元;民族地区转移支付收入25万元;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8,135万元;一般公共服务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6万元;公共安全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2,593万元;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22,171万元;科学技术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62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1,22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78,296万元;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15,819万元;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1,607万元;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178,075万元;交通运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4,963万元;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4,642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1,626万元;其他一般转移支付收入20,116万元。省财政的返还性收入、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固定数额补助收入、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等由县级统筹安排用于“三保”支出,其他有具体指定用途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按上级要求实行专款专用。
专项转移支付收入42,241万元,主要根据上级下达专项资金的具体用途实行专款专用。
榆树市财政局
202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