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性收入13,414万元。其中: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251万元;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收入472万元;增值税税收返还收入3,208万元;消费税税收返还收入1,929万元;增值税“五五分享”税收返还收入7,554万元。
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647,739万元。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114,195万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74,574万元;结算补助收入15,044万元;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收入14,472万元;固定数额补助收入65,750万元;民族地区转移支付收入25万元;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10,499万元;一般公共服务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6万元;公共安全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2,514万元;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22,363万元;科学技术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73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1,05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80,181万元;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15,544万元;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443万元;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182,581万元;交通运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9,924万元;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3,238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608万元;增值税留抵退税转移支付收入2,582万元;其他退税减税降费转移支付收入1,203万元;补充县区财力转移支付收入12,346万元;其他一般转移支付收入18,520万元。省财政的返还性收入、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固定数额补助收入、补充县区财力转移支付收入等由县级统筹安排用于“三保”支出,其他有具体指定用途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按上级要求实行专款专用。
专项转移支付收入28,025万元,主要根据上级下达专项资金的具体用途实行专款专用。
榆树市财政局
2023年9月20日